江苏元旦起推行

江苏元旦起推行"六条措施" 肇事逃逸电话通报(2)

核心提示: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重大死亡事故,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反馈表》,由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违法处罚、执法程序和经办民警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措施五:

健全交通事故伤害救助体系

对特别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全省交巡警部门将探索建立和实施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长期无法侦破,导致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据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知晓面,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11年10月1日起,交巡警部门就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告知,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事故处理民警及时送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告知单》,告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其亲属和死亡人员亲属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此次出台的“六条措施”进一步明确推进伤人以上交通事故现场救助申请告知。同时,交巡警部门将及时出具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垫付通知,主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资料、加快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垫付追偿把关措施,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据了解,自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以来,全省共垫付1万余件交通事故抢救医疗费用,累计金额达2.3亿元。

措施六:

发放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反馈表

解决执法与服务突出问题

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重大死亡事故,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反馈表》,由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违法处罚、执法程序和经办民警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接收、阅办《反馈表》,收集整理和分析反馈意见,着力解决执法与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责任认定、当事人处罚和损害调解赔偿等有疑问的,10日内依法解释答复。对交通事故接处警和处理情况,定期开展电话回访,征询事故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对发生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意见,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定期整理汇总后,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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