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明确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就推进《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作了专题解读,表示将加大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来沪从业人员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本报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就推进《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作了专题解读,表示将加大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来沪从业人员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本市人口综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来沪从业人员管理实际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本市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

半年多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其中,医院护工934人,家政服务人员1199人,个体工商户3462人,农业合作社从业人员1128人。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最近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作为家政服务人员中的一种纳入试点范围,目前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涵盖了“四个大类、五种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强调,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 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据了解,为了规范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外来从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证明”时,可以拨打以下5个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①市卫生计生委12320;

②市商务委962512;

③市民政局962200;

④市工商局12315;

⑤市农委12316。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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