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梦”:关于实现“有尊严的生活”(5)

理解“中国梦”:关于实现“有尊严的生活”(5)

中国梦视角下尊严民生的建构路径

首先,实现中国梦的核心是发展,而发展是尊严民生的基础。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个人的尊严,不能没有物质力量的保证。马克思的经典命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在当代更加显示出了它的科学性和生命力。没有经济上的支撑,没有物质条件的改善,就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地位,也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更不会有国家民族中的每个人的尊严。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尊严的物质保证。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构成了挑战,又提供了机遇。为此,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构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课题。而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们必须要充分调动各种科学因素,使其融入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之中,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从而为捍卫国家、民族和个人尊严提供保障。

其次,“中国梦”是我们时代中华民族的精神旗帜,是捍卫国家尊严、民族尊严和个人尊严的思想武器。为此,我们必须要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中国梦的重大历史意义。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首先表现在她的精神气质当中。而在精神气质当中,一个国家公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关键。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并不能使中华民族获得自己的精神尊严,中华民族的尊严要依靠自己的思想创造力来建设。中国梦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掌握中国梦的理论精髓,本身就是国家、民族和个体尊严的实现。尊严是精神性的自我独立。面对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冲击,面对各种经济殖民主义的挑战,我们必须要把中国梦作为统领我们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梦的指引下,提高文化素质,提高民族意识,进而塑建尊严民生。

最后,中国梦的实现,意味着有尊严的民生的真正建立。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尊严不是通过物质财富的积累而得到的,按照康德的道德哲学原理,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只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幸福有直接的关联,而与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没有必然的直接关联。因为,从幸福原则是不能推导出道德法则的。“要么对幸福的欲求必须是德行的准则的动因,要么德行准则必须是对幸福的起作用的原因。前者是绝对不可能的。”④或者如休谟所说的,从“事实”当中不能推导出“应当”。中国梦的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不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是一个价值判断,梦想是我们为自己的国家和民族发展所确立的价值上的“应当”。因此,根据这一道德哲学原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能直接导致国家尊严和民族尊严的必然产生的。因为经济的增长只是为我们塑建有尊严的民生提供了外在的物质条件,但事实上,财富的积累绝不能直接等同于尊严的建构。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要有意识地通过思想文化的价值观建设,来塑建有尊严的民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ZD057)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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