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省编委《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青编委发201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青政办201332号)批准组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指导省级部门和州、县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承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监督实施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
(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州、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七)负责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八)承办省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省级部门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对省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事事项的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十三)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中心政务、电子化交易、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受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六)指导州、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承担全省政务公开、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担对进场交易机构资质审核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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