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强财税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功能

湖南:增强财税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功能

摘要:要增强财税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功能,前提是要清楚调节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于我国个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缺失,尤其是中高层公务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迟迟没有建立,加上个人收入记录体系不健全,使居民个人收入信息失真。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同时诸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等“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已经突显在眼前,亟待解决。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时代的高度,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财税政策不可或缺。如何建立科学的财税政策?

一、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要增强财税政策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功能,前提是要清楚调节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由于我国个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缺失,尤其是中高层公务员财产公开与申报制度迟迟没有建立,加上个人收入记录体系不健全,使居民个人收入信息失真。个人收入信息失真不仅影响政府调节经济职能的发挥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使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科学、公正调节失去真实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归集模式,同时要配套建立官员收入和财产公开制和责任制。

二、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不断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但现行税制中,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有待增强。比如,我国已经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981年的800元提至2011年9月实施的3500元。却未完全实现以公平为导向的二次收入分配功能。个税缴纳的主体并非真正的富人,而是工薪阶层,占到了65%。为此,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稳税负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税种结构,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创富活力,藏富于民。把推进以低收入、小微企业、实体经济等为重点的结构性减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二要在防止个人通过他人代持、转移资产、资金出逃或票据抵扣等方法逃税方面,加大治理力度。三要加快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资源税等一系列改革,发挥税收在再分配中的杠杆作用。

三、优化财政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2年达到11.7万亿元。但是,我国财政体制仍存诸多问题,诸如,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清、转移支付存在随意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等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一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二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三要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通过这些措施,优化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制度化安排,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区域财力平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民众带来福祉。(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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