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道法自然与生态文明

山西:道法自然与生态文明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的第四次文明,是一种更高级的人类文明形态。随着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必将向纵深发展,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主导。它既是人们理想的发展境界,也是现实的发展目标。展望未来世界,21世纪必将是生态文明的世纪。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足,人口众多,资源依赖型的经济增长等诸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森林稀少、湿地破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干旱缺水、物种濒危等生态问题,十分严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容忽视,以牺牲生态环境资源来换取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对如何应对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的挑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科学而明确的回答: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

生态文明主要是指工业文明之后,为了纠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 “文明危机”而出现的文明,是拯救人类文明的唯一出路。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改革工业文明对自然灾难性的征服和破坏,在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基础上,自觉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原理,运用高新科技手段,提高自然环境、能源、资源的使用频率,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实现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是基础,即把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对大自然的 “征服” “挑战”变为人与自然及自然界一切生命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改变工业文明以来人们所形成的 “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认为,只有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只有人有价值,其他生命和自然界没有价值。因此,只有对人讲道德,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而生态文明的伦理价值观则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仅人是主体,自然也是主体;不仅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不仅人有主动性,自然也有主动性;不仅人依靠自然,所有生命都依靠自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的存在,不但要对社会、他人负责,也要对自然界一切生命以及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 “绿色革命” “生态革命”,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严峻的挑战和最伟大的进步。确立生态文明理念,搞好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有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还要有古今中外生态文明理论的支撑。我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道法自然、自然无为、天人合一”思想可资借鉴。

2600多年前,老子为世人留下了一本哲学专著 《道德经》。 《道德经》25章中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只用十三个字就道明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奥秘和真谛。这十三字的大意为:人取法于地, “法地”取地之无私载,大地承育了人类;地取法于天, “法天”取天之无私覆,天覆盖孕育了大地万物;天取法于道,“法道”取其道化生天下万物,道演化生育了天下万物;道法自然,“法自然”取其自然而然的天然状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指 “道”按照自然规律独立运行,宇宙万物皆有超越人主观意志的运行规律及发展趋势,要尊重万物的本性和自然状态,不能过于干涉自然规律。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的演化动力来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相互关系统一于自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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