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之本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之本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据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这句话,应当视为整篇讲话的核心,我们注意到,早在去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就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年开始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在谈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时,再次强调政法工作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这无疑为政法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理念,不仅显示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由“治标”到“治本”思维的转变,更是维稳观念上的一大进步。

广义上而言,无论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任何因素,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起源乃至形成,无论是每一桩个案,还是社会普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都与“公平正义”密切相关,有历史原因形成的社会不公,比如某些分配制度,城乡户籍制度等;也有制度设置本身造成的不公,比如养老金双轨制,亦有制度本身规范但在实践中被执行走样造成人为不公,有普遍意义的不公,有涉及个案的不公,但无论哪种行为导致的不公,都让公正正义产生倾斜,进而导致个体和社会矛盾的形成,成为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遇到适宜环境时,小矛盾会迅速发展成大问题,个体矛盾会迅速转化为“群体事件”,实现社会真正的和谐稳定,必须要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也只有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稳定才有保障,才有长效。

无论是个体矛盾还是社会矛盾,公平正义都是消除矛盾和保障稳定之本,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当公民个人或某一群体在遭到社会不公平时,会寻找各种途径来解决,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当政府部门出现推诿或失范,法律就成了伸张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如果法律再出现某些司法不公,这种矛盾就可能长期积压沉淀,但这种积压沉淀越久不但不会自动消除,反而会在某种适宜环境下发生剧烈释放,要么成为刑事案件,要么转化为“群体事件”,这样的释放形式我们已经屡见不鲜。

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拥有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古老也是优秀民族,我们老百姓骨子里渗透的几乎都是“克己复礼”,只要让我们的百姓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几乎就不存在不稳定的问题,而事实上出现在一些地方或一些人身上的不稳定因素,实质上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不公平所导致,遗憾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在涉及维稳问题时,不是反思自身存在影响公平正义的行政方式或制度设置,反而把局部的不稳定归咎于某些别有用心者的“挑唆”甚至“敌对势力”的干扰,这未免有些可笑又疑似卸责,无论是某个人或某一群体,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必然会形成矛盾,有矛盾注定会释放导致不稳定,无论是“挑唆”还是“敌对势力”干扰,也必然寻找或编造矛盾,如果我们社会实现了公平正义,法律又能完全保证公平正义的底线不会被突破,别有用心自然也没处用,挑唆也不会有人信,“敌对势力”又岂能站得住脚?

笔者认为,习总书记提出的“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不仅应当成为各级政府执政理念,制度、规定、政策等设置的“指南”,维护社会稳定核心目标,更应当成为我们实施一切改革的标准和方向,让我们的社会充满公平正义,法规制度保障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有了稳定之本,稳定之根,如此稳定和谐的社会又何须刻意去“维”。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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