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也谈网络遗嘱“人生黑匣子” (4)

【案例】也谈网络遗嘱“人生黑匣子” (4)

【启示与思考】

“网络遗嘱”的确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百万,其中大部分属于突发的意外事件,让人毫无防备,甚至引起遗产纠纷,譬如著名笑星侯耀文就是因为生前没立遗嘱,突然去世后引发了遗产纠纷。基于此,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重新上演,大众也应适时抛开中国传统文化对遗嘱话题的一些忌讳,怀着健康的心态去坦然面对。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属于不外传的保密文件,其订立具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网络遗嘱的用户将自己书写的遗嘱,或经过公证的遗嘱上传至网络以后,遗嘱要生效必须保证该份遗嘱的“确定化”,即遗嘱在保管的过程中无法被修改、复制和丢失,被托管的遗嘱内容才不会引发争议。但受制于网络可随意拷贝、转载等因素,在网络上托管的“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会被法院认可。

对此,不妨引入具有“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参与,比如网络企业与公证机构合作,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申领“网络遗嘱”账号。之后利用网络企业的技术力量,安装类似网上银行的安全密码设备、指纹识别技术等,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性。

单纯从网站安全角度讲,“网络遗嘱”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譬如,把信息全部交给网站托管,安全性如何保障?如果网站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客户的利益如何保护?如果网站破产,客户信息如何处理?而目前黑客泛滥,任何网站都无法保证自己的网络安全是万无一失的,一旦会员财产性的遗嘱遭到篡改,遗嘱受益人的权利则无从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显然也将受到侵害。

因此,相关部门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加强监管,从法律上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确保企业关闭网站时妥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这比单从技术上提升网络防范风险的能力更为有效。

“网络遗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属于比较新的事物,是个人信息储存、传递的方式之一。具有—定普及性和便捷性,尤其在保存精神情感信息方面,存在着现实意义。但是,建议网友在写网络遗嘱的时候,要让法律为这种新生事物护航,以免“网络遗嘱”被篡改或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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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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