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明确了政府的基本职能范围、立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为、实施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推进服务型政府和行政效能建设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专门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那么,在贯彻落实《决定》时,如何理解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应当遵循怎样的路径、需要哪些保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方向:行为规范、人民满意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源在于要因应社会转型与时代发展之需。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两项基本指标。其中,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行为规范,即要求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杜绝权力滥用,“法无授权则禁止”,并且各项行政行为训练有素且便于民众和社会监督,不存在权力越位、管理错位的现象;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让人民满意,即能够公开、公正、迅速、有效地回应和治理民众所面临的切实问题,将政府该管的事项真正管好、管到位。
确立了行为规范的法治政府、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势必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活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理顺关系、简政放权
回顾以往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不难发现,首先必须做好的一件事就是理顺关系。这其中包括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以及政府各层级、区域之间的关系。只有从源头认清和协调、善用这些关系,才能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得以顺畅进行。政府与市场应有的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让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决定资源配置,同时发挥政府在稳定宏观经济、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起主导作用。政府与社会、个人之间应有的关系是,政府承担教育、卫生、安全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之责,社会和个人则需对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使用作出及时、负责的反馈;政府各层级、区域之间的应有关系,则由行政法理的正当性与各类行政契约或准契约的严格性而来,不应存在“有利争着管”、“无利往外推”的尴尬局面。
因此,政府应当尽快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做政府该做的事,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更加高效有力,从而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形成集市场、社会、个人与各级各区域政府合力的正向叠加效应。从另一方面讲,政府主动简政放权是关键。就目前而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又是重中之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的原则,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的论证、清理和改革;就政府间关系而言,应当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由下一级和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中严格遵循这两个主要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势必有所突破,进而从目前政府部门习惯的审批型管理转化为民众期盼的服务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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