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保障:法治为本、职责法定
政府职能的履行必须依靠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因此,一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建设现代政府。必须明确职责法定的准则:各级政府职能的履行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这需要我们在已经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的进程。具体包括:一是确定和划分各层级、区域政府之间不同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关系;二是将不同层级、区域的政府职责予以细目化、明晰化;三是增强各层级、区域政府职能法定的权威性,将单位内部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据此形成的低层次、低公开度、低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公开发布、权威性强、公开性高的行政法规或行政契约,进而建立违法问责、追究惩戒机制,促使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权责相称”、“奖罚分明”,规范政府权力和行为,用法律和制度管好政府这只“强力之腕”、“有形之手”。(戴 黍 张培煌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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