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比较,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三大职能中的薄弱环节。一年来,市政协不仅从实践层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在理论层面上也进行了深入研讨,以更好地指导实践。12月10日,150余位委员、学者齐聚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研讨会,围绕加强民主监督职能主题研讨交流、建言献策。
“有些政协领导和委员对开展民主监督存在畏难情绪,觉得可有可无,作用不大”、“有人担心民主监督就是‘找茬儿’、‘添乱’、甚至‘干扰一线工作’”、“有些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各界委员和代表纷纷畅所欲言,直击要害。
北京市政协常委、民进市委专职副主委毛桂芬表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尽管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却具有警示功能和反馈功能,能起到反馈信息、警示政府及制约权力的作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是对公共权力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和纪律强制力的无形限制。但是,无形限制并不等于没有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它的限制作用可能会超过强制力的限制。这是因为正确的民主监督具有人民性、正义性和真理性而能够由“软”变“硬”,因此,民主监督起着提取和吸纳民意的作用,使执政党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和深厚,从而巩固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它的资政功能有利于中共和政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而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
“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定位。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要充分发挥非权力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成立民主监督组等实践不断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理论,并认真加以总结,更好地指导实践。”市政协主席吉林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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