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制造新的不公平
高招改革的每个动作都牵动人心。公众担心此次总体方案会不会制造新的不公平。比如,离开分分必究,实行综合评价,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会不会更难进入名校?虽然高校招生唯分数录取的做法饱受诟病,可这毕竟能给大家看得见的分数公平。因此,高招改革必须以公平公正为目标和出发点,才可能消除公众的担心。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而一直以来存在的高考的地区不公平,恰恰出自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按户籍报名、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的模式。这一模式把各高校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使高招录取指标成为各省的蛋糕。于是,各省的高招录取产生了异地高考、高考移民等诸多不公平问题。
至于公众尤其担心的可能滋生更严重腐败的高校自主招生,有评论指出,目前的高校自主招生是“变异的”、“畸形的”。其一,教育行政部门只给高校有限的自主权,把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嫁接在一起,使自主招生只对5%的考生提供录取优惠,相当于高考加分;其二,考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选择权没有增加,自主招生反而成为高校抢生源的一种手段;其三,高校内部行政化严重,其行政权力一旦把这有限的自主招生权掌握在手,就可以通过签预录取协议、追加录取名额等自设的“暗门”,实现权钱交易。
真正意义上的高校自主招生,一方面是把行政部门掌握的招生投档权交给高校,另一方面是把选择权交给考生。这样,一名考生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然后再选择大学。这样的机制不仅能遏制行政权力对招生事务的干预,还会使高校背负竞争的压力和透明公开招生的紧迫感。
国外高校对自主招生早已运用自如,我国引进后却被斥为“掐尖儿”,令人深思。自主招生自身需要建立在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为此,应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制订大学章程,完善校长任命制度。
而目前的自主招生,既没有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又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在自主招生领域由招办主任一个人说了算的腐败,与此前高考滥加分的腐败,性质相同,皆难避免。
显然,必须把教育改革的着力点集中到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上来。探索并总结经验,把办学自主权落实到高校,同时建立健全的机制确保自主权不被滥用。这样,才能让各方归位,扩大考生权利,造福所有学生,达到推动教育公平的目的。
让招生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教育部网站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教育部自2004年启动“阳光高考”工程以来,年年强调高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在201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然而高校招生腐败仍不断有新的案例出现。
以往对信息公开的要求笼统而粗犷,即使校方公示的信息不全面、不充分,主管部门和公众也无可奈何。此次,教育部对高校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到“十公开”,既便于高校执行信息公开的规定,也有利于教育部门追究校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
例如,在特别引人关注的“考生资格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而此前,即使公示这方面信息最多的高校也只有考号、姓名、性别、毕业省份、学校、文综或理综、语种7项,公众对如此象征性的信息公开根本无法监督,问责更无从谈起。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其实,高校对于自主招生考生的笔试、面试的信息公开过程,正是向公众宣传本校办学理念、招生标准的过程。其中,对那些笔试成绩不高,高校却给予了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校方更需要向公众公示录取他的原因。如此公示,自主招生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社会才会逐渐接受多元的评价理念。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在于教育行政部门能否真正发挥对高校依法办学的监管作用,能否真正追究不按规定公示信息的高校有关责任人,能否切实促进高校招生透明、公正。除了加强外部的监督、问责机制,更要完善内部的治理结构,建立真正的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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