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改革何以促进教育公平

招考改革何以促进教育公平

核心提示:站在改革的角度看,实行招考相对分离后,政府就只有宏观管理的责任,考试变为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招生由学校依法自主,学生则可以多次选择考试。实施这一招考模式,中学即可获得自主教学的空间,可自主设置课程。

高考改革不只是控制作业量、改革课程、调整高考科目及分值,还应该同步改革集中录取制度。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在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未来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面世,这预示着新一轮教育改革开启。

据此,教育部表示,已经完成制定考试招生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陆续出台包括小升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改革办法等多个配套实施意见。

总体方案的部分政策细节,包括逐步取消学校级别后将实行校长职级制、外语考试将交由社会机构承办、高中每一名学生将拥有自己独立的课表、高校录取将不再单纯由招生办主任说了算、品学兼优的高职生将能够升入大学三年级等,引发社会热议。

探索招考相对分离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2013年12月5日表示,这个总体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最迟2014年底前,各省(区、市)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2017年推广实施;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这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刘利民强调,促进教育公平是重要的价值取向,必须努力建立一个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的新机制。

此后一段时间,许多地方的教育界人士、家长和学生就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小学低年级取消英语课程,推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价综合素质,实行外语社会化一年多次考、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降低英语考试的分值,高考减少科目且不分文理科等展开讨论。这些改革着眼于公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域,试图对一些被普遍认为的弊端作出改变,获得了公众的赞许。

以往许多“回应公众关切”的教改,比如,针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有关部门出台过减负令。但如何把民意有效地纳入决策程序,并建立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看似力度很大的教改措施,就可能因为不触及实质性问题,难以落到实处。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都明确了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而现实中的改革如何落实,值得进一步观察。

总体方案针对的文理分科、低年级小学英语课程等问题,原本与“教招考一体化”和“管评办一体化”的机制关联。前者,即我国实行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导致中学教育完全围绕考试科目转;后者,使中学没有办学自主权,皆追求行政业绩,要求所有学生学的课程难度都一样。“教招考一体化”和“管评办一体化”造成很多问题,很难简单地通过一声令下的方式加以解决。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决定》中的这段话,清晰地描述了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打破计划录取模式,实行招考相对分离的改革蓝图。

要实现考试招生相对分离,落脚点就不能只落在考试改革方面,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次考,都须与改革集中录取制度相结合。

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转悠”,从7门、6门一步步到3+X,并没有改变应试教育的局面,原因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到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录取中分分必究。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只是减少考试科目就很难收获理想的改革效果。此外,推行一年多次考,要匹配一年多次录取才有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仍在为一次性集中录取服务,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焦虑。

站在改革的角度看,实行招考相对分离后,政府就只有宏观管理的责任,考试变为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招生由学校依法自主,学生则可以多次选择考试。实施这一招考模式,中学即可获得自主教学的空间,可自主设置课程。

可见,高考改革不只是控制作业量、改革课程、调整高考科目及分值,还应该同步改革集中录取制度。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