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到底新在哪儿

新型城镇化到底新在哪儿

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器,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综合来看,新型城镇化体现出六个新特点。

根本目的:农村居民的市民化。让更多农民到城镇定居并享受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目的。2000—2012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由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7.3个百分点,这种半城镇化状态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质量和进程,进而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人的城镇化有两个突出标志:一是将农村居民户籍调整为城市居民。《决定》要求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规模城市的人口调控政策。当然,从改革的长远要求来看,最终目标是要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彻底破除附着在城乡居民身上的外在标签。二是让转变了身份的农村居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的市民待遇,这是促使农民变为市民的本质要求。《决定》提出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险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介入城镇社保体系”。为此,新型城镇化一定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抓紧细化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完善体制机制,真正让更多的农民能够在城市里落得下、生活好、有尊严。

基本要求:发展模式的集约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加快发展,各地区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建成区膨胀过快、新城新区设置过多过滥、资源消耗过大、生态环境压力过重等问题也越来越凸显。2000—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45.9%,“土地城镇化”特征十分明显。作为土地、水等战略资源人均占有量十分匮乏的国家,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必须摒弃既有路径,切实在内涵增长上狠下功夫。《决定》提出要“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进一步突出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抓紧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提高规划制定的科学性、调整的严肃性、实施的稳定性、监督的规范性。完善设市标准,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发展规模,提升城市国土开发强度和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体现高效集约发展的要求。

基础动力:产业支撑的高效化。城市发展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需要各类产业的强有力支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源泉,只有依靠产业支撑推进的城镇化才是真正的城镇化。近来出现的诸多“鬼城”,很大程度源于支撑产业的虚无或城市功能的单一,为此《决定》提出要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各个城市应围绕市场需求,立足比较优势,注重提升经济功能。城市主导产业的选择培育,既要考虑与周边城市产业的联动衔接,又要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可适当发展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提升城市的集聚效应和人口规模;东部地区则在新型工业化方面率先突破,大力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等产业,积极探索“四化同步”和绿色发展新路径,重点提升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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