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良学风的制度审视与改进策略

高校不良学风的制度审视与改进策略

学风即学术、学习的风气。高校学风包含贯穿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过程中的价值理念、心理特征和行为风尚。优良的学风表现为强烈的探索、求真和创新精神,表现为坚守知识场域自身逻辑和规律的科学精神,能使学者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潜心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潜心于为社会贡献知识和才智。当前,在一些高校中存在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不良学风,学术失范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风气的形成和蔓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削弱了高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角色担当。在这方面,学术管理的制度缺陷难辞其咎。

学科评估制度与不良学风。学科评价制度直接作用于高校学科建设的价值判断,具有导向作用。学科评估排位的评价制度强力刺激着高校的学科建设指向。学科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指标设置、权重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高校学科建设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着力点。目前,我国高校学科评估主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并对评估结果实行聚类排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自2002年至2012年共进行了三次学科评估,从评估指标体系看,无论评估内容还是指标权重都在朝着强化质量意识、体现高校内涵发展的健康方向迈进。但必须看到,在学科评估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影响学风的问题:一些高校为追求学科排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违背学科成长的自身规律;片面追求各种量化指标,造成学科内涵与外化指标本末倒置;各种量化指标最终转移到各级教学科研人员身上,造成教学科研人员应付各种考核任务不堪重负,投机取巧等不良学风也应运而生。事实上,高校学科评估应坚持采用以客观评价为主,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设计思想,坚持从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高校的学科实力,从数量到质量的观念转变需要在评价技术层面上体现。

学术成果评价制度与不良学风。学术评价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不清。传统的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管理中占据支配地位,在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学术资源配置等管理活动中,行政决策过多,学术权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学术成果评价标准单一,短期功利性导向严重。学术评价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资源分配制度,目前学术评价的结果不仅关系到一所大学在各种评比和项目申报中的排名,而且还是教师岗位竞聘、职称晋升、科研考核和待遇标准的关键衡量指标。我国高校学术评价制度虽已建立,但是过于重视数字指标,主要基于研究人员的论文发表数量、出版刊物等级和被引用频次等易于量化的指标。然而,完全建立在数字之上的评价体系过于片面,忽视了很多数量指标难以反映的学术内涵,忽略了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违背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创新需要长时间积累和沉淀的科学规律。同时,高校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大多是在一个较短合同期内的论文发表数量,而学校管理层出于角色利益往往会制定过高的考核指标,造成某些青年教师、硕士、博士不得不通过弄虚作假、低水平重复研究、抄袭剽窃等手段来完成任务。这种急功近利的评价体系只能催生出高校浮躁的学术风气,在虚假的学术繁荣表象之下,最终堆积起来的只是无数论文废纸。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与不良学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项目进行的过程管理和项目结题评审管理。项目立项和结题评审从本质上讲还是学术评价的问题,在此不再赘述。相对于前两种制度造成的不良学风,一些研究人员在科研项目中虚假开支、公款私用的腐败行为更为直接。虽然这类问题看似更多地是由于研究者个人对法律法规的违背造成的,但是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也是因为在项目管理制度上还有一些缺陷。正如上文所述,高校管理层和行政机构关心的是学校和学科考评的成绩,更直接的就是本校教师获得的科研课题和论文发表的级别和数量,至于研究者在拿到项目之后如何使用经费、如何结题等,总是将之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行为。另外,由于传统科研项目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研究者的工资性费用比例上限很低,和现代学术研究中科研工作者的智力贡献极不匹配,严重限制了教师和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回报和动力,一些课题负责人也不得不挪用项目经费来补贴自己和学生的劳动收入。

高等院校作为一个国家教育系统的顶端,是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如果这一领域发生了系统性的不良问题,那么伤及的便不仅是学术界和教育界本身,而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只有下决心改革现有制度中的各种弊病,才能激励科研人员脚踏实地潜心于学术研究,把精力和时间贡献到对社会有益的学术事业中去。为此,要在以下几方面着力,以改革制度弊端,建设良好的学风。

高校管理去行政化,保障学术权力自由。要明确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权责界限,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要建立享有独立地位和公开透明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专业学术决策组织,真正由专家、教授来决定学术事务。同时,一定要确保行政系统的职责是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组织管理校园的日常事务,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越权干预。

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完善成果评价体系。高校应尊重科学和创新的规律,简化各种不切实际的评价指标和硬性要求,尽量为研究者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鼓励他们在具有前瞻性和探索意义的领域潜心研究。对于那些短时间内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却能够对国家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学科,则应该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采用定性评价标准肯定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还可以借鉴欧美经验,建立终身教授制度,允许那些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优秀人才,能够潜心研究学科重大问题,培养大师级学者。

规范经费审计制度,调整项目财务标准。应建立科研课题管理中完整的经费使用制度,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监控经费的使用状况。同时,应切实提高教师和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待遇,激励研究者遵守制度规定,专心和从容地从事学术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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