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回顾:2013公共政策十大突破(2)

特别回顾:2013公共政策十大突破(2)

《行动计划》打响呼吸保卫战

首都“雾霾”

首都“雾霾”

2013年,雾霾笼罩中国大部分城市。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目标定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计划》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等。《计划》提出,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等多项措施。环境科学院副院长柴发合认为,这个计划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措施最综合、保障措施最周密,考核最为严厉的空气治理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中。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据此,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分别出台具体措施,要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证明了中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力度,这场呼吸保卫战能否取得根本性胜利,2014年的实施启动力度甚为关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

2013年 10月2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这也是该部法律自1994年起实施近20年来首度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后,随着人们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这部法律的修改已进入实质阶段。如何规范和保护“网购时代”消费;怎样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不过关,退货是否顺畅;消费者维权“举证难”何时了。 这些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新修改的消法均有涉及。

这次修改草案中在非现场购物中引入“后悔权”是很大的亮点。后悔权即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后悔权的认定被舆论认为是对已经形成的网络购物市场的调整手段之一。

针对近期社会上发生一些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法商家通过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牟利的情况,新法首次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新法)规定得非常严格,这应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突破。”

有学者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和细化。这些法律规定综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高考改革破冰

高考改革,路在何方

高考改革,路在何方

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社会极其关注。

对于高考等重大教育改革,教育部称一般都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将方案提前一段时间公布,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2014年上半年,教育部将发布总体方案及高考改革等各领域改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省份开始综合改革试点或专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广实施,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各省(区、市)最迟要在2014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实际上,一些地方已在先行探索。浙江在2011年已推行“三位一体”招生,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三者,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最终成绩。云南、浙江、天津等地也已在高考英语听力测试时,率先尝试外语一年多考。

考试招生改革,对教育改革而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2013年,高考录取“最强”的一次改革开始布局,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高考改革分两个方面,一是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二是改革高考科目。在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高考“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实行社会化一年多考”等改革,外语不再在统一高考时举行,由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

高招制度各种问题已被诟病和争议多年,但是更好更完善的方案显然非短时间可以完成。如今要改革的信号已经明确,但改革能否有突破,仍有待各地细则方案的出台和实时监控。

保监会拟牵头出台以房养老配套政策

我国拟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我国拟推行“以房养老”政策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和社保金。“以房养老”早在2003年就被提及,2011年9月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为低收入老人,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以房养老被专家看好,却遭遇民间冷遇。上海民政部门调查则显示,九成以上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一成。

社保专家表示,观念的转变需要加大对“以房养老”这一新的养老方式的正确宣传引导,即以房养老只是让渡房产获得改善型养老待遇,并非拿房子换基本养老待遇。“同时这也是一种个性化选择,可先从失独和丁克家庭做起。”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孟晓苏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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