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号文件新在哪?(2)

今年一号文件新在哪?(2)

支农惠农 如何保证市场竞争力

一号文件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这第二部分占据了33条中的8条,是一号文件中八个部分中篇幅最大的,可见对其重视程度。一号文件强调,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一号文件一年一年发布,支农惠农政策一年一年加强。同时,也要保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否则农业也难以实现可持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指出,文件中最让他感到欣喜的是在“新型农业现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场竞争力强”这一点。这是学者们一直在争取和强调的一点。我国现在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成本过高,这使得我们的粮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我国粮食生产缺乏比较优势,劳动力在生产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一块。如何降低我们的成本,在国家补助方面,粮价低时对农户进行补助;粮价高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助,这比维持一个高粮价要好。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过去很多地方发放补贴基本上跟粮食生产关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积来发放,这次明确提出按粮食生产情况来发放补贴。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次也特别提出流通领域将来不给它补贴,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上,我们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个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

土地制度 改革释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托操刀运作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正式成立。试点地为安徽宿州埇桥区,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远期土地流转项目计划将覆盖25000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信信托管理,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同时,信托资金还对土地进行重新归集整理与价值开发。

一号文件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制度性问题,是影响和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党国英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的新时代,随后不久中国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往后农民又获得了产品自由销售权。农民权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30余年来中国的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党国英指出,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

此外,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陈锡文解释说,经营权用法律上的术语或者用银行界的术语来讲,它就是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用这块土地的预期收益来抵押,获得一些贷款,但是承包者没有改变,更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本报记者 陈恒)

他山之石

德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德国综合农业重视土壤保护,农业经营因地制宜,合理轮作,综合植保。此外,综合农业重视水资源保护,合理规划农田,避免在水淹区进行耕作,在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合理栽培,实施最佳施肥法等。

日本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日本对于粮食安全具有核心作用的农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限制。同时,积极实施海外农业战略,建立全球粮食供应网络。日本政府通过与粮食出口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粮食进口,采取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实施海外农业战略。

韩国推进“新村运动”

在“新村运动”初期,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之后逐步退出,村民建设自治力量开始兴起。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坚持以村民为主,发挥了村民的主体地位,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

荷兰发展农村金融制度

荷兰于1896年成立“农民合作银行”,为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政府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陈恒整理)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