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农村改革“一池水”

激活农村改革“一池水”

核心提示: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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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近日公布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激活了农村改革“一池春水”。

当前,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呼唤更深入的体制突破;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尖锐,保护农业资源、保障农民利益需要更刚性的制度保障;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还不相适应,如何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仍然紧迫。

简言之,“三农”发展的很多难题,不靠改革破解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不靠改革适应不了;农民群众的期待期盼,不靠改革实现不了。

中央一号文件作为未来农村工作的一份指导性文件,在指导农村、农业等发展之余,也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新型城镇化应该是人的城镇化”,在十八大之后,这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所谓“人”的城镇化,首先就要面对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问题,这也是中国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一号文件对上述两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都有所涉及。

比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文件指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应该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新型城镇化作出了政策准备,同时也画定了一些探索创新的方向和底线。对于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看到城镇化是今后支撑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城镇化与农村、农业对立起来。

城镇化的车轮在带着亿万农民“进城”的同时,也在广袤的田野上写下新的课题:今后的地谁来种?怎么种?近年来,决策层、理论界和社会舆论一直在研讨如何积极应对,基层和群众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给出了破题之策,就是以解决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在哪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样描绘:以家庭农户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此,今年一号文件作出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次,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意在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拓发展空间。

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近年蓬勃兴起的新情况,一号文件顺势而为,在财政补贴、用地指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扶持这些主体的系列政策,必将使田野上的耕耘主体更加丰富多样。

必须强调的是,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这就告诉我们,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当前,农村改革要碰的都是“硬骨头”,要激活农村改革“一池春水”,就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办的要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要交给社会,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农村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此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需要鼓励探索创新,但实践创新不是蛮干乱闯,务必坚守底线,试点先行。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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