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也无能为力
与帮人维权之初经常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解决问题不同,如今的王金伍更多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比如有一起发生在江苏徐州的案子,我提起诉讼一个多月也没有立案。可在网上一曝光,立即见效。”王金伍无奈地说,“打交通维权官司,百分之百都是民告官。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法院受到政府的影响很大。而公路三乱,许多时候又恰恰是在补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宁河县是一个例子。还比如山西一个地方,一个交通局编制只有10来个人,可实际工作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有三百多人,他们都是自收自支。于是交通局成立专业的稽查队,以运管的名义查车辆改装。实际上,改装车辆是很专业的一个门类,非专业人士根本不懂,怎么去查?”
但即便是借助媒体曝光,公路三乱的受害者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3年11月29日的《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了一期《天津:直击公路“罚款盛宴”》的节目。其中记录了货车司机王海军在宁河的经历——本身罚款交5000元,再交1000元拖车费,再交1200元的停车费,几天的时间七八千元钱就没了。
这还不算狠的。11月7日中午,王海军开着自己家的半挂车,车上拉的是泡沫板和彩钢板,总重量还不到5吨,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车辆正常行驶在天津至塘沽公路上的时候,被运管执法车截停,告知他的车辆涉嫌超限运输大件货物,并要求他把车开往对方指定的停车场。虽然有执法人员在一旁,但王海军担心大型货车进城被罚款,他选择了外环路绕道行驶,此时,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在后方监视他的运管车以为他要逃跑,超车到他前面截停。王海军说:“我一急刹车,差一点撞上前面车,也就差20厘米吧。”之后,对方叫来一辆拖车把王海军的车拖走,至于罚款,张口就是3万。
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记者:“根据2004年交通、公安、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超限超载认定、处罚必须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而王海军遇到的只有运管执法人员。”
在央视节目播出后,宁河县领导向媒体表示,“教育监管不到位导致执法部门和执法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不能带着感情为群众搞好服务,追求部门利益,与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存在很大差距。”同时,宁河县对央视表示要“退还罚款”。可是,王海军的罚款宁河县迟迟不予退回。2013年12月19日,王海军再次找宁河县政府,问交通、路政、纠风办讨要处理结果,他只得到三个字的回复——“不知道”。到了县财政局,王海军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要求查阅罚款去向,对方不予公布。在当事人向县里催讨之时,对方甚至再次否认罚款本身的违法性质,认为罚款没错。
王金伍告诉《新民周刊》:“在这么多年的维权生涯中,许多时候,有关部门会到西峡县我家里来,和我沟通,登门道歉。但是也有像宁河县这样的,欺上瞒下对央视回应罚款退还,给当事人赔礼道歉,事实则是踢皮球不答复。在媒体上说的是一套,私下里又是另一套。你说这不是忽悠是什么?对于交通维权来说,就怕执法者耍赖皮。”
链接:河南禹州天价过路费案
2010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禹州农民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和军用车牌照等证件,8个月的时间里,驾驶自己运送沙石的两辆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2011年1月11日,时建锋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弟时军锋曾表示,买两块假军牌花了30多万元,为了保证货车顺利通行,还要每年付“协调关系费”120万元等等,因而偷逃过路费的8个月来只赚到了20万元。网友们据此不禁发问:“如果他不偷逃过路费,岂不是要倒亏300多万?”
时家兄弟一再对媒体表示:“不逃过路费、不超载,肯定要赔钱。”他们说,因为同行都超载,如果自己不超,河沙的成本就压不下来,别人就会嫌价高不买自己的东西。
案件宣判后,舆论大哗。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随后更为离奇的故事发生了:哥哥时建锋翻供,称“自己是为弟弟顶罪”;弟弟时军锋自首;主审法官被撤职。 平顶山市中院宣告对案件重审。2011年12月,案件在鲁山县法院公审。法院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整理/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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