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启示 (4)

英国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及启示 (4)

四、启发与借鉴

本文通过对英国处理媒体报道与司法公正二者关系的判例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近年来司法报道实践,可以看到:目前,中国在处理司法公正与媒体报道二者冲突的问题时尚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我们应借鉴英国的司法实践,从以下几方面关系的辨析入手,可以为进一步从制度规约与法制建设层面上为我国司法报道提供有价值的思路。

(一)媒体行为与新闻从业者个人行为的辨析

大众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但此权利的行使也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媒体人有采访报道的自由,但其行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规约。从英国“事前不限制原则”看,英国法律对新闻媒体关于司法案件的报道行为并不进行事前限制,体现出该原则对大众媒体新闻采访与公开报道权利的充分保护。但同时该原则也通过对新闻报道者个人行为甚至其所属媒体机构的法律约束将媒体公开报道行为有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予以控制。因此,当大众媒体出现越界报道行为或者其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影响司法公正时,在充分保护媒体舆论监督权的前提下,也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追究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的责任时,应将大众媒体关于司法案件的报道行为具体化到报道者个人。通过对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发表新闻报道者的个人行为方式及行为后果(包括其获得新闻的方式,披露内容的合法性及其公开发表新闻报道所产生的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对于超越媒体公开报道行为正常尺度并给司法公正带来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法律将对报道者个人行为乃至其所属新闻机构的放任行为予以追究,从而使得新闻报道的产生过程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之中,以尽可能减少大众媒体新闻报道行为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二)法律事实与新闻事实的辨析

法律事实即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而新闻事实是指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虽然二者均是指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但依然有很大区别:从新闻定义的角度看,几乎一切和案件有关的人和事、过程和细节、一切能够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信息内容,都可以构成新闻事实,具有新闻价值,而且报道越及时价值越大;从司法审判的层面出发,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能够被法庭所采用的事实,一定是经过规范的法律程序所筛选出的法律事实,但是,并非所有的法律事实都适宜公开发表。因此,制定相关法律作为对大众媒体司法报道的规约,尽量减少因新闻报道中信息披露不慎所引起的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和以对案件相关当事人的道德评判代替司法审判的可能性,保证相关当事人能够在完全基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接受公正审判的合法权利,就成为规范媒体司法报道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大众媒体在对司法审判过程进行报道、引导社会舆论进行司法监督以及保证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对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我国媒体仍然存在一些披露与案情无关、甚至侵犯到他人隐私的信息的现象。若是不能区分法律事实与新闻事实,不注意信息披露的法律规约,那么则有可能将公众舆论引向偏离法律事实的方向。作为处于社会中、受大众舆论影响的、具有社会性的法官个体,一旦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甚至将这种影响体现在判决的过程中,则更增大了司法判决不公正的可能性。因此,当大众媒体对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度的把握就显得尤为关键。对报道内容范围的明确划定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媒体从业者的报道尺度提供参考,为大众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基础——法律事实的关注提供了保证。

(三)对业已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的处理

当关于司法案件的新闻报道已经对司法审判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时,为贯彻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原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中止新的报道的产生,并在已有新闻报道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再能够对司法公正产生动摇时再进行司法审判。当英国大众媒体给予司法案件的关注度过高或其新闻报道在民众中产生的影响有可能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时,本着对当事人公平获得审判的权利的尊重,法官有权要求媒体停止对案件进行报道,或中止审判直至新闻报道对公众的影响消退后再审。笔者认为,英国在此方面的经验对中国司法审判公正性排除媒体报道负面影响有一定借鉴作用。大众媒体报道内容、方式对公众舆论方向起着引导作用。媒体从业者混淆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对与司法审判本身并无直接联系的新闻事实进行大篇幅报道等行为,有时会对司法审判这一本应完全基于法律事实及严密法律逻辑的过程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受到损害。为避免新闻报道对司法审判产生负面影响,法官应被赋予要求媒体停止对正在审理的司法案件的报道的权力,使得司法审判过程能够尽量排除媒体报道产生的舆论指向的影响,回归至对法律事实本身的考量,从而保证当事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

总之,随着现代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公众对司法领域监督权利的实现工具,大众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数量也呈几何级裂变增长。如何通过大众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行使保证司法公正性?如何避免因媒体报道失误而导致的对司法公正性产生的负面影响?如何在发挥大众媒体对司法公正监督产生的正效应的同时,通过规范媒体行为保证司法公正性?诸如此类问题都有必要在研究、借鉴英国的某些实践经验与实际做法的基础上,探寻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符合普遍司法理性的理论方法与现实途径。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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