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泪写“忏悔录”,是救赎还是作秀?
近年来,贪官“忏悔录”越来越有“高产高质”的势头。洋洋洒洒的忏悔书中,既有鲜活生动的事例、纠结挣扎的心理诠释,又有在位时的战战兢兢、落马后的痛苦不迭。有的忏悔书写很有文采,感情“真挚”,“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儿”、“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必不可少。试问,一边是骇人的贪腐数字,一边是“高大上”的“忏悔录”,这到底是救赎还是作秀?
“腐由心内生,败自细微起。”无需多言,任何一个贪腐官员都是在犹豫和徘徊后,一步一步地走向“不归路”。回溯陆洪来的贪腐轨迹,其主要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租用、征用土地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如果不是自身禁不住诱惑,又怎能坠入贪腐的深渊。鼻涕一把眼泪一把地大讲特讲自己的“辛酸史”,大讲特讲自己如何想忏悔,用那些所谓的“本质不坏论”、“出身贫苦论”、“环境使然论”等欲盖弥彰,根本不可能抹杀掉其恶劣的罪行。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们不应该被贪官们假惺惺的眼泪所蒙蔽,而法律也更不必对一纸忏悔书大发慈悲。从落马官员的“忏悔泪”中,我们更要应看到那是警钟,需要我们反思和警醒。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各级官员一定要坚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碰红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信念不动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奉劝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记住一句话:历览古今多少官,成由清廉败由贪。
【启示与思考】
“一念之差,一墙之隔。”贪官忏悔,往往是表功忆苦加感恩。情到深处,潸然难禁。对公众而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年颐指气使,今日狼狈不堪,难免令人心生同情。只是,感情无法代替理性,作奸犯科如果可以用深度忏悔一笔勾销,法律还如何赢得民众的信仰与敬畏?
求生或避险,是人之本能。也许忏悔发乎真情,但也不排除有人将之视为减刑的“加时赛”。看看贪官忏悔的“醉翁之意”,或隐或现、或明或暗,大多还是为了“早日继续为国家做贡献”。数年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张绍仓因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院开审。在庭审中,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悔过书,恳求法庭给一次改过机会。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刊发的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多处雷同,涉嫌抄袭。人性复杂,世事纷纭,忏悔是真是假,显然不是一眼即知的事情。
贪官不是法盲,大多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若说真心忏悔,为何个个等到东窗事发后才醍醐灌顶?若说诚意悔过,为何无人请求法庭重判、以刑谢罪?
贪官忏悔,意在减刑。这样的忏悔,更多的是“技术手段”,而非情感增量。道理不复杂,因为悔罪表现在刑法理论上,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进入审理后,如果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又不悔改,自然只会重判。当然,一些忏悔书字里行间确有真情流露,也正因如此,其仍具有警示价值。面对贪官的忏悔书,也许必须从三个维度考量:一者,法律当恪守事实与真相的标准,不为“感情”所蛊惑,罪刑法定、罪责相当;二是忏悔书固然是警醒,但司法对贪腐行为的严惩,比忏悔要更有震慑意义;三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今日庭上放低姿态,不如为官时慎独自律。
吏治为治国之本。贪腐不清,民怨难平。好在自2013年始,中国反腐进程快马加鞭,来自中纪委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万件违法违纪线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从中纪委查处的落马官员密度和速度上看,可称近三十年之最。贪官忏悔,影响不了法治中国的进程。但历数各种忏悔信,读懂“环境使然”的弦外之音,以更严密的制度笼子管控好公权,也就不至于贪官在忏悔时总要含沙射影怪罪于监管不严。
中国有句老话,奉法者强则国强。近日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更强调,政法工作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近期,人民网人民微博推出一款“打贪腐”网络小游戏,一经上线便引发了网友们的热捧,短短一周时间,该款游戏的玩家已达到20万人次。凡此种种,都说明“治贪”已成共识。面对贪官的忏悔书,也许我们还是要谨记一点:反腐再给力,毕竟是事后救济;整饬官风,才是源头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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