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

2012年底,美国总统大选与中国共产党换届赶在一起。因为是两个政治和经济大国,而引起世界高度关注,并且关注重点放在制度比较上。有媒体评论:“美国总统大选与中国共产党换届,哪种制度更优越?四年以后见分晓。”类似评论还有许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这是共识,但制度建设的重点在哪里,也就是制度主要是管谁?制度的核心和支撑点在哪里?这两个问题必须弄清。

制度应当管所有人,但重心是管公权力,避免因权力失控而伤害社会。可以肯定,没有科学制度或者说没有法律规范的社会,每个人随时都有被推入弱势群体的可能,哪怕是相对强势或阶段强势者,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悲剧证明的就是这一点。所以,人类文明推动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不因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享有公民权力多寡,是公民保持独立人格和不可侵犯的尊严乃公理而非赏赐,只有进入这样的境界,才敢言我们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

法治社会的目标很是诱人,但现实不可能那么理想,因为法治时时受公权力的威胁。这也是西方人一直对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存在与生俱来恐惧的原因,进而是他们把制度设计和约束重点放在掌握公权力的人的重要原因。

西方社会有一句名言,“不让政客说谎相当于不让狼吃人”。与此同时认定,源自政客的谎言危害远大于平民,所以必须给政客套上笼子,避免谎言基础上的公权滥用。比如,肯尼迪时期,负责公共事务的国防部长阿瑟·西尔维斯特讲到,为了捍卫政府的利益,“如有必要,可以说谎。”林登·约翰逊当政时期,“言行不一”已经成为很平常的事情,以至于当时华盛顿流传一个笑话,有人问:“你怎么知道林登什么时候是在说谎?”答案是:“他嘴唇动的时候。”

事实上,以国家利益的名义说谎富于蛊惑力,因而更可怕。美国深陷越南战争泥沼过程就充分证明这一点。当时,国会依据约翰逊提供的美国驱逐舰在北部湾受到北越鱼雷快艇的袭击的事态,而作出开战的决定。然而这却是建立于谎言之上,就在约翰逊向国会提出开战请求前10个小时,已经获知马多克斯号舰长的更正电报。约翰逊政府基于需要还是撒了个谎,又是这个谎言导致5.8万美国人死在越南,其中4.7万多死于战场,另外有30万人受伤。直到很久以后,美国人在一盘约翰逊执政时期的录相带中看到,约翰逊对国防部长罗伯特·S·麦克纳马拉说:“我们认为,也许他们根本没有发射鱼雷。”然而,悲剧已经发生。正是缘于此,民众开始对总统不信任,这也导致了约翰逊决定不参加连任竞选。更典型的是尼克松,他是在为撒谎而失去总统职位的人。再后来是克林顿在桃色事件中因撒谎而几乎受到法律追究。

正是这样,美国人也包括其他西方国家的人们,在制订法律时把约束政客撒谎的理念注入其中,这就是伪证罪上升到超越原罪的程度。这种理念和制度设计下,官方撒谎的空间越来越小,进而影响着民众,最终诚信成为社会主流。有一位中国院士讲到这样的小故事,他在美国读书时,导师让他赎买两套软件,并且明确可以分别在三台微机上使用,但不能同时在三台微机上使用,因为同时使用就意味着有一套是拷贝,属于侵犯专利权,等等。

当然,西方人的做法并不仅仅来自事实,更来自理论上的深入。英国历史学家帕金森通过对英国官场上的许多现象予以研究,得出了一个规律性的认识,或者说公式:政府官员总是按照一定的比率增多,并且官员越多,开支越大,效率越低。一般情况下,一个不称职的官员有三条出路可供选择,第一,有自知之明,且有道德底线或信仰起作用,因而自动申请退职;第二,选一个能力比自己强的人来帮助自己;第三,选两个比自己差的人当助手。第一个选择带来的是权力的丧失,不可取,第二个选择风险太大,因为选来的很可能是竞争对手,于是只有第三条路可供选用。到这里官员的增长也就成了一种自然规律。这一规律实际上说明,失去了制度约束的权力,必带来社会危害。

这一点,中国的学者也产生过类似研究成果。明未清初大学者黄宗羲被后人称为中国思想启蒙第一人,他通过对秦代以来农民税赋史的研究,得出一条规律:每当皇帝意识到农民赋税过重的时候,就会把苛捐杂税砍掉一部分,保留的部分并入正税,等皇帝换了人,开始感到正税不够用时,又增加杂税,加到一定程度,开始感到农民不堪重负的时候,又采取砍杂税,部分并入正税的办法。2003年媒体披露的一组数据佐证了明这一点。我国历史上通过财政来供养的官员与百姓之比:两汉为1:945,唐朝为1:500,清朝康熙时期为1:91,新中国建立之初是1:600,1978年为1:50,目前是1:28。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复杂化,公务人员有所增长是可以理解的,但存在于制度上的问题也是不可否认的。

重视法规制度很重要,但缺少法的精神很难将法规制度本有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所以西方特别强调法的精神,而法的精神又是源自或奠基于民主自由人权。近代西方民主发端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而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美国《人权法案》和同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高度张扬人权与自由。几个重要文件都确认:人生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写作和出版自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直到今天,英国仍然被认为是世界宪法之祖,虽然它并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因此被称为“柔性宪法”)。美国宪法仍然被认为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也称为刚性宪法),虽然它二百多年来也增添了若干修正案,但是可以说基本不变,而只是增加了进一步保护和扩大人权与改进政府运行机制的内容。

回顾半个世纪乃至更早前西方政要的一些观点,仍能引发思考。英国首相邱吉尔说过:“在这个罪恶与灾祸的世界上,各色各样的政府形式都试过了,而且还要再试下去。没有人以为民主是完美无疵的。说实在的,倒是有人说民主是最坏的政府形式,只不过要除掉不断试验过的所有其他一切的政府形式。”(1947年11月11日在下议院讲话)邱吉尔所要阐明的就是“民主是最不坏的政府形式”。另外一句是当代美国思想家尼布尔这样说:“人行正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人行不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必要。”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十分支持舆论监督,虽然在其任期内不断受到报纸的攻击,甚至有报纸责骂他为“无耻的妓女”,但他仍然强调:“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而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情愿将自己捐献出来,作为一次伟大实验的对象,……以证明所谓舆论自由与治理有方的政府互不相容这一借口的欺骗性。”这种价值观念化作制度传承至今。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在非法移民中拘留了752人,开始,司法部拒绝透露他们的名字。司法部长阿希克罗夫特解释说,现在是战争状态,公布名单等于向敌人通报情况,同时,这些人不是美国公民,不属于美国宪法的保护范围。但民间组织还是把司法部告上法庭,理由是:把人秘密抓起来不让外界知道,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是不允许的。结果法庭判决司法部公布名单。之后,司法部提出有些人遗返听证牵扯反恐怖活动情报,涉及国家安全,不能对外公开。特别是一个名叫哈达德的黎巴嫩人有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的嫌疑,因而听证将秘密进行。《底特律自由新闻》等四家媒体认为司法部剥夺了他们的采访权,因而向联邦法庭起诉,最后官司打到联邦第六巡回法院,法院驳回司法部的上诉,维持底特律的判断:“必须公开”。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关起门来,民主就死了。通过新闻自由,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众的权利,以了解他们的政府在遣返作业中行为是否公正、合法、恰当。当政府关起门来的时候,它就有选择地控制了本来属于民众的信息。有选择的信息就是错误的信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创立者不信任任何政府替我们区分好坏,他们要我们反对秘密的政府。”

在民主问题上,我们也有过正确认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但后来走了弯路,“文革”中的“大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挑动群众斗群众,结果全国人民参与到动乱之中,上千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后很长时间里我们的民主认识是处于左右摇摆之中的。根本而言,没有法规制度作保障,不敢言真正实现民主。在这一点上,邓小平同志的分析十分精辟,他指出:“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认识是极其深刻的。”正是我们党在认识上的逐渐深化,人们的观念在不断变化之中。可以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善于把党的主张化为国家意志”,十八大再次强调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都已经充分反映出改变和进步。

最后,我们需要作出一些基本判断:第一,最好的未必是适应自己的,只有适应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第二,任何制度建设都需要关照本国人民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追求,同时寻求与人类文明同向同步,避免被边缘甚至被淘汰;第三,好的制度和坏的制度都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关键是能否以正能量盖过负能量,我们今天十分需要扩大和增强正能量。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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