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独两孩政策答问(2)

江西单独两孩政策答问(2)

核心提示:2014年1月18日,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据悉,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答:从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问: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答:从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江西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和测算,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生育的育龄妇女约为16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短期内符合条件的二孩出生数量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的出生率略有上升。但由于江西省目前的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0%左右,还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只要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特别是多孩政策外超生,则可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此外,江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长期规划的资源配置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4800万人作为基数制定的。从全省来看,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55‰,所占比重很小,虽然近几年出生人口会有所增加,但大体相当于2000年前后的出生人口规模,不会给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资源造成较大的压力。

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前,江西省单独夫妇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该如何执行政策?

答: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是否说明江西省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

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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