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改革须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农业现代化代表着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业生态系统平衡和国家食物安全。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从历史看,只有部分国家能达到和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农业发达国家的比例不到20%,农业发展中国家的比例超过80%。
农业现代化没有标准模式和最佳模式,只有最适模式。从各国实践看,农业现代化主要有四种模式:美国、加拿大等国因地多人少而采用的大规模家庭农场道路;日本、荷兰等国因耕地有限而选择的小规模家庭农场道路;资源禀赋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德法等国选择的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道路;巴西和阿根廷等拉美国家选择的大农场与小农户并存的发展道路。
尽管路线迥异,这些现代化模式仍有共同之处,即都实行了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经营体制,公司法人农场所占比例很小。即便在我们一直认为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农场中的九成以上也是家庭农场,而公司制农场中的85%也是处在家族公司的掌控之下。
家庭经营的突出作用是由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农业生产空间分散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做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林毅夫教授早年就曾撰文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因为它大幅降低了农业生产中的监督成本。
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几乎不需要任何精确的劳动计量和过程监督就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因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现在,农村雇工成本不断增加,但农民在自家土地上劳动几乎不计成本。只有以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才能保证生产者对农业劳动的全过程负责,才能保证农业生产对各种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目前,我国有2.2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资源禀赋决定了我们不能走大规模农场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也不能选择大规模农场与小农户并存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农业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不只生产粮食:农业吸纳的劳动力减轻了城市就业压力,保证了社会稳定。这些现实都决定了中国目前的农业改革都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