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身入”与“心入”的关系。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要真正把“心”沉下去,真正地放下身子,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做到身往一处去,心往一处想。
八是“权力”与“权限”的关系。权力不应该是无限的。权力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权力运行要有一定的制度约束,权力要与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对等。很多地方出问题,十有八九是把领导者、“一把手”个人的权力搞得过大,办事情、作决策、花钱等等,都由一个人说了算,既没有上级审计,也没有同级协商,更没有群众监督。在这种状况下,哪有不出问题的。
九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我们党一直要求党的干部要严格自律,要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要自尊、自省、自警、自励。但强调自律并不等于可以排斥“他律”,恰恰相反,自律和他律也是相辅相成的,要密切结合起来。最好的他律,就是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开通有利于人民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参与监督的渠道。
十是“载舟”与“覆舟”的关系。党执政特别是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群关系既是鱼水关系、血肉关系,更是“船”和“水”的关系。这就具有“两重性”,即水既能推船前进,也有可能掀起风浪把船打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一定要从政权巩固、政党存亡、国家兴衰的高度,来看待党与群众的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
(作者为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教授、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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