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迟到被免职”何以遭网友质疑
按理说,南京以严厉手段整治会风是舆论期待的事情。而且,中央“八项规定”第二条也明确提出“切实改进会风”。但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中,很多网友对“开会迟到遭免职”不仅不支持,反而发出多种质疑,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比如,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小题大做”;有人认为,堵车可能导致迟到,某些紧急事件可能造成俞立新让人代开会,不能不问原因就免职;还有人认为南京市长新官上任,是为了烧三把火才拿俞立新“开刀”;更有网友认为,“干部上下全凭领导一句话”,言外之意是,市长权力过大,权力使用过于随意。
在笔者看来,“开会迟到遭免职”之所以遭到这么多质疑,一是因为俞立新是极少见的因会风问题而被免职的官员。长期以来,不管是官员开会迟到还是在会场睡觉,都屡见不鲜,在很多人眼里也是小问题,所以,当俞立新撞到“枪口”被免职时,部分网友自然认为“免职”这样的处罚过重。
二是免职的依据没有充分公开。尽管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有《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但是,俞立新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有关方面并没有彻底公开处罚依据,那么,给人的印象难免就是“依据不足”。
三是“开会迟到遭免职”是否还有其他深层原因?公众对此也存在疑问。比如,让人代开会并迟到可能只是一个导火索,不排除俞立新被免职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至于是否存在这种“其他原因”,需要有关部门的释疑和媒体的进一步调查。
此外,如此整治会风似乎有些随意。按理说,整治会风应该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相结合,应该进行制度化治理。但南京市长逮到迟到的人后,当时就表示,从即日起市委、市政府开会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回去处理。这看起来是雷厉风行,但多多少少也显得有些随意。
“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冤不冤看什么?
事先没有请假,让人代开会又迟到,如此行为,的确让人难以接受,也让市长生气。这么做,显然是没有将会议放在眼中,也或许是习惯于开会迟到了。
开会迟到或早退,或是会上说话、打瞌睡等等,均是会风不正的表现,理应要进行整顿,不过,“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却让公众替副局长觉得有些冤。如果早知道会被免职,这位副局长恐怕是不会轻易让人代开会的。
无妨先看看这位副局长的免职经过是怎么样的。先是市长逮到并怒责,并且当时还责成溧水区区长谢元回去处理。接着,溧水区纪委认定,俞立新的行为违反了该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其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其实,细看这些规定,是找不出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要受到免职的处理规定。显然,这样的结果充满了权力处理的轨迹,这也让公众觉得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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