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过程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城镇化过程中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2010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4260美元,首次由“下中等收入”经济体转变为“上中等收入”经济体。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两个“首次”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开始由乡村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我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进入新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指明了方向。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应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在城镇化中的最大作用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力量,政府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只能建立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

城镇化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问题,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和城市内部进行优化配置的动态过程。因此,城镇化首先面临着一个机制选择问题,这也是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如何认识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学者大多认为,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的城市化就是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他们认为,无论是原先限制城市发展,还是现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政府的作用都是重要因素;而强调城镇化进程中市场机制的学者大多认为应该把中国经济增长的中心放在城镇市场化的推进上,市场化是城镇化的第一推动力,这个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他们认为在正常的城镇化进程中,要让市场去选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究竟应该怎样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实际上国内外城市化实践已经给出了回答。中国过去曾经走过由政府包办、排斥市场作用、忽视民间力量的城镇化道路,存在严重弊端,造成城镇化滞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完全由市场推动的城市化道路,导致过度城市化,产生严重的“城市病”;而西方发达国家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基本上由市场机制推进,也曾经出现过许多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但后来逐渐重视政府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也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城镇化道路,推动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城镇化发展情况看,政府和市场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边界不够清晰,政府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市场化发展程度依然不够充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城镇化中的最大作用是生成、催化与提升市场力量,政府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只能建立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因此,今后还需进一步研究和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各自作用的领域。政府需从市场能发挥好作用的领域中退出,减少政府对市场运行的过度干预,把投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权等资源配置的自主权交给企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机构去解决。政府应当解决和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提供公共物品,制定市场规则,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城市布局和规划、社会公平、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产业规划、法制建设、制度创新方面履行自己的责任,重点提高提供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能力。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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