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生:党的群众路线的实现逻辑(2)

于洪生:党的群众路线的实现逻辑(2)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

加强制度建设

最后,使知行合一融入党员干部血脉中,成为人生的一种追求,主动践行群众路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上良性互动,把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统一起来,规范有序地处理好党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生难题。

群众路线的贯彻逻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及工作作风,如果缺乏制度要求和行为规范,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群众路线是否得到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如何,并不取决于群众,而取决于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在论述领袖、政党、阶级、群众的关系时,提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的领袖集团来主持的。从历史上看,人民群众对领袖的爱戴不是凭空而来,是群众从自己的切身经验中,深深地感受到党的温暖,真心诚意地跟党走。领袖和政党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下,党的领袖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由群众→阶级→政党→领袖这个由下而上的向度是强调向上看,是层层集中,而由领袖→政党→阶级→群众这个由上而下的向度,是强调向下看,是步步民主,这也是认识方法的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两个维度,两者之间是辩证的运行过程。

毛泽东同志强调,要尊重群众的自觉和自愿,不能自以为是,“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党员干部要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从情感上融入群众,变被动要求为主动拉近。当前,党群关系要以群众的利益为纽带,党群互动也应以利益保护为纽带。群众的利益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要使群众获得看得见的利益,这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并取得最终成功的根本保证,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难题,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各自的利益,这是非常自然的,也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保证党员干部去做群众急需的事情,通过一种机制促使党员时刻关注民生,动员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竭尽全力办好。这是制度建设的意义所在,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政治与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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