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解读“单独二孩”新政 建议过一周再去办理准生证(2)

卫计委解读“单独二孩”新政 建议过一周再去办理准生证(2)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申请时间

最好一周后再去办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不过,卫计委同时提醒,卫生计生部门还有一个下发文件、培训区县工作人员的过程。所以建议市民,最好在一个星期之后再到经办部门办理手续。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

政策衔接

独生子女费次月停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记者 代丽丽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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