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官邸制度(2)

西方国家的官邸制度(2)

法国实施官邸制也较早,该制度具体名称是《公职人员职务用房制度》。这一制度规定,部长以上的总统、总理、议会议长等必须拥有官邸。法国法律规定,住房大小与付费标准根据职务需要与地位确定。担任部长以上的公职,一般可以享受完全免费的职务用房,标准是全家1至2人的住3房套间,3个人住4房套间,4至5人住5房套间,超标面积的住房费用必须由本人承担。在奥朗德当选总统后,目前政府38个部长中有23位住进职务住房,其他的部长则表示宁愿住在自己的私邸。

俄罗斯的官邸制不同于欧美国家。俄罗斯总统除克里姆林宫作为工作官邸外,总统还有3套官邸,分布在索契、莫斯科州等地。俄总理官邸现为莫斯科郊外的戈尔基9号,其他各州和自治共和国领导人都有官邸。俄罗斯的不少官邸与美国相似,有的是古迹,有的是田野或海边的度假别墅。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州长的官邸为例,它是一座位于市中心的两层小楼,建于19世纪前期,是俄联邦级文化遗产。小楼建在伊赛特河岸,景色优美。楼里面的各种装饰也是富丽堂皇。  

为休假及宴请国宾等需要,各地还分布着一定数量的非领导人专属官邸,提供给较有威望的社会活动人士使用。此外,地方首长均有官邸,但均是作为办公地点使用,居所则不由国家政府提供。  

官邸制能否有效防止住房腐败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官邸制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官邸流水的官”,官员上台就住,下台就走。官员任职期间的生活保障由国家提供,卸任期间的生活保障则由资本提供(比如到大公司担任高管)。官邸制在西方社会的推行相对简单易行。总体而言,官邸制可以有效预防住房腐败。西方官邸拥有十分完善的职能,既能够避免官员的福利过高,又能减少开支节约资源,还有利于官员的流动。  

在西方,很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也作了严格限制。  

萨科齐任法国总统期间,一名部长级国务秘书将公务用房给非直系亲属居住,另一名部长拥有两套职务住房,其中一套给成年女儿居住。这些事件曝光后导致法国强化有关法律,限制部长级高官的职务住房。  

2005年拉法兰任法国总理时,经济、财政和工业部长盖马尔夫妇与其8个孩子住进国家提供的,位于巴黎黄金地段的600平方米豪宅里,由国家支付1.44万欧元月租金,而他们又将自己在巴黎的大套房出租赚钱。此事曝光后,在法国引起巨大反响,盖马尔被迫辞职。拉法兰随后规定部长住房不得超过80平方米,部长家庭每增加一个孩子,住房面积可扩大20平方米,超标面积由本人承担。  

在美国,官邸被视为政府财产,连其中的家具都是。官邸不允许官员租赁给他人,甚至不允许将大量的亲戚带入官邸居住。一般而言,政府会有“监督员”、“稽核员”记录官邸里的情况,其中包括有谁居住在官邸中,对不当使用官邸的官员进行检举等。此外,公众也可举报违法使用官邸的官员。如果官员想将官邸占为己有,等同于“盗窃”政府财产,一旦官员被“稽核员”发现,将有罚款、驱离等处罚等待着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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