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微谈: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3)

两会微谈: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3)

摘要:雾霾之下,空气质量指数一爆表,网民的吐槽也跟着爆表;谈论雾霾的网民大多来自北京、天津、陕西、河北,且44.17%的网民持负面情绪态度。这不,石家庄一市民一怒之下,将石家庄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虽然立法表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保护,但司法实践中鲜有成功先例,特别是行政诉讼。雾霾之下,是否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交锋三:雾霾官司,该不该打?】

【锐数读】雾霾之下,空气质量指数一爆表,网民的吐槽也跟着爆表;谈论雾霾的网民大多来自北京、天津、陕西、河北,且44.17%的网民持负面情绪态度。这不,石家庄一市民一怒之下,将石家庄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虽然立法表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保护,但司法实践中鲜有成功先例,特别是行政诉讼。雾霾之下,是否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锐评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应该打不起来,主体资格有问题,按现行法律,只有特定主体的点对点权利侵害行为造成特定损害才能告,就雾霾诉环保部门太宽泛了。

网民@法言法语:说到主体,我知道被污染的自然环境不具有独享性,公民个人不可以据此要求民事赔偿,但这不就是“人人受害,法不维众”的尴尬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吕好:由于可能出现“诉讼爆炸”,在环保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狭义利害关系来界定主体,但民事诉讼已“开口子”,可由特定公益组织代表受害人提起公益诉讼。

刘红宇:民诉法增加公益诉讼条款是进步,期待进一步放开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扩大范围,将更多有专业技能的社会组织纳入公益诉讼主体中,让更多专业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到环境保护战斗中来。

杨小军:环保立法是近年讨论的热点,今年两会也可能涉及,届时也许会有“人大代表在屋里议环保法,屋外雾霾漫天”的场面。随着我国立法进程不断推进,我相信法律上一定会有所突破,诉讼不是目的,推动问题的解决才有意义。

主持人:各位说得非常好,其实面对雾霾,我们还想说的是,除了想公益诉讼、除了上网吐槽,我们每个人自己是否应该思考:我们自己总得做点什么。能不能约束自己少开一天车?能不能处处想到少一点碳排放?为了我们的呼吸,让渡一点个人的利益。拯救呼吸,从我做起!

今天的精彩讨论仍在继续,更多内容欢迎扫描二维码,收听“新华通·两会微谈”讨论原声。(微信圈访谈主持人:肖春飞、罗争光、李建平、白靖利、周蕊)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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