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法治强则国家强(2)

徐显明:法治强则国家强(2)

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

摘要: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公正司法是法治建设的主要环节。司法公正是法的公平与正义的一般价值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正。司法是和平时期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终极力量。要通过审判活动实现司法公正,而且要让当事人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最终确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民守法是法治实现的基础环节。其中有两个核心要求:一是普遍性,即普遍守法没有例外,包括执政党、武装力量,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二是平等性,也就是说无论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违法必究。要从制度上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使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建立健全公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是法治实现的保障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就是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任何权力都来自法律的授受,都要受制于、服从于、负责于法律。一方面,用人民的权利来制约和监督公权力;另一方面,要使公共权力间形成制约,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实现公权力之间的有效制衡。同时,公权力还应在阳光下运行,即用公开的方式消除权力的滥用与腐败。

记者: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徐显明:法治中国概念蕴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就是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社会治理,使法治具有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权威地位,使法治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救济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威方式。

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立法是设计正义,执法是落实正义,守法是维护正义,司法是矫正和救济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执法和司法的底线。人们只有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是公正的,才会相信法律,才会依靠法治。法治要求处理好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其本质是通过法律使公权力与公民权利达成一种和谐状态。这就要求解决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人民的权利通过法治得到实现和保障,法治才会被人民所选择、所拥护。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只有党能做到依法领导、依法执政,法治中国才有保障,才有正确方向,才会实现其最终目标。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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