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7)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7)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1)保持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着力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支持新疆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渔政渔港建设和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14年预期粮食总产量5.5亿吨以上。(2)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6元和3.7元。继续执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制度。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扩大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加对商品粮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扶持牛羊肉生产,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3)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强骨干水源、引调水工程、大型灌区等重点水利建设,抓好江河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防洪抗旱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县乡村公路建设,优化发展农村沼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全国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期分别达到54.6%和37.1%。(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制定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研究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对策措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国家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发展规划,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规范新城新区发展。(3)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4)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1)保障供给。合理把握粮、油、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收储投放力度、时机和节奏。实施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加快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认真执行生猪等价格调控预案,继续开展生猪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扩大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建立蔬菜价格稳定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推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体系建设。(3)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教育、医疗、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检查。清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4)健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推动重点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出台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优化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产业布局,推动城市高污染企业环保搬迁。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转型升级。(2)着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坚决遏制新增违规产能,多策并举优化存量产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提高并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和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清理各种优惠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预期达到2.17%。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投入。加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及成果应用。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普惠政策,启动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深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知识创新工程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环保等重点产业建设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支持云计算、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推进北斗导航等自主技术产业化。深入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整合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产业,加强宽带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信息惠民工程。(4)加强基础产业。推进铁路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引导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有序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改善能源结构,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开工一批水电、核电项目,加强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采与应用。(5)加快发展服务业。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等重点行业。出台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物流园区示范。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预期增长8.3%。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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