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入职不久受贿6万”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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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案例】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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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中石化1年受贿6万 受审称受贿是“行规”

乔某在2011年硕士毕业后入职中石化某下属公司采购部工作。工作近一年,以“行规”受贿6万元。他把这6万元分成两份汇给了妻子和女友。被妻子发现其在外养女友后,乔某被岳父举报。日前,乔某受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开庭受理。

男子受贿分给“情人”被岳父举报

乔某,男,助理工程师,1986年11月9日出生,2011年毕业于某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2011年8月进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采购部工作,在动设备采购小组任采买员。

中石化官方微博“石化实说”发布消息表示,乔某于2011年国庆节期间结婚,期间,乔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其他女性谈恋爱,后被其在西安工作的前妻发现导致感情破裂,并于2013年9月正式离婚。据了解,乔某前妻的父亲于2012年12月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乔某受贿,朝阳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

日前,乔某受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法庭开庭受理。乔某称:“行贿人跟我说按照行规,我给你三个点的回扣,我当时第一次做这个项目,原来都不了解有这种行规,然后我当时就感觉到无所适从。我第一反应,是这笔钱是只有我一个人,还是所有人都有?”乔某一再辩解说自己是实在推不掉才收的钱。

中石化:“行规”绝不存在

就媒体报道“中石化入职一年研究生受贿6万元”一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表示,对乔某个人索贿受贿的违法行为十分愤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理念和规定,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表示,乔某索贿受贿系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其在庭审中所说“行规”绝不存在。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表示,乔某2011年底开始参与某中石化外部炼油项目的动设备采购工作。在该项目中的化验室气流控制系统采购过程中,乔某在业主没有审批通过形成决标结论的情况下,向上海某公司透露其综合评审第一名的信息,并向该公司索贿人民币6万元。

乔某在整个采买过程中负责和供应商进行直接联系,并完成一些基础性工作,并不作为评审专家对评标结果发表意见。中石化在采购管理上实现决策、操作和监督分离,做到“全程在案,永久追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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