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着力面和途径

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着力面和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快速发展,民生逐步改善,但各种矛盾也随之凸显,尤其是党群干群关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环节上亟待改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他们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情况总体是好的,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不够端正,甚至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对此,中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一些干部经受不住执政的考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革命意志衰退,共产主义理想淡漠,贪图享乐,贪污腐化。近年来,贪污腐败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大案要案屡有发生。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件之后,又揪出好几个省部级的贪官。二是,部门、行业腐败呈蔓延之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权力部门,例如土地开发、房地产管理、车辆检测、食品药品安全等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贪腐现象。翻开报刊,打开网络,有关的消息接二连三。三是,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在中央方针政策的威慑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严厉打击下,各种贪污腐败现象表面上有所收敛,但仍然变相存在。一些干部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对抗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他们躲进私人会所、乃至居民楼,进行高档消费、吃喝玩乐。贪污腐败不仅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社会公共资源流失,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腐蚀了干部队伍,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使我们面临亡党亡国的危险。同时,贪污腐败也是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第一杀手”。

归根到底,上述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一些干部革命意志衰退,贪婪之心严重,生活腐化堕落。腐败的滋生蔓延和我们的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党群干群关系出现扭曲,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环节上,一些干部脱离广大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事实证明,广大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他们通过媒体网络的监督,在防腐反腐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归宿,是进一步取信于民,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细致的工作,让广大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中央防腐反腐的方针政策和决心。也要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适时公开群众所关切的反腐案件。要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小道消息、不实微博和各种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让广大群众看到干部的主体、主流是好的,不能给群众留下“洪洞县里无好人”的错觉。防腐反腐既要坚持依法行事,依法办案,专业办案,又要打“人民战争”。要让广大群众有机会、有平台、有办法参与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参加对腐败行为的揭发检举,真正让贪官处于人民群众汪洋大海的包围之中。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体,他们也应该在反腐斗争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和打击腐败,而且能够使党群干群在反腐斗争中同呼吸、共命运,进一步增强互信,密切关系。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是真正反腐,坚决反腐,能够为老百姓办实事的。

要直面群众关切的问题。反腐工作应坚持两头抓。既要抓大案要案,也要抓跟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腐败、行业腐败、“小人物”腐败问题。后者虽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对国家层面的影响或许不是非常严重,但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处理不好,会疏离乃至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处理好了,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但与此同时,一些贪官以及与贪官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房叔”、“房姐”、“房妹”、“房媳”,却被曝出占有几十套、乃至上百套房产。面对这种情况,群众不可能不心存疑问?时间拖得越久,群众的疑虑和不满情绪也会随之增长。对此,我们只有集中精力,尽快查明情况,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近年来,要求干部公布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呼声相当强烈。为此,广大群众要求全国房地产联网并实行实名制。但与此相关的工作,却进展缓慢。对此,群众是不满意的。有毒有害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致使国人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洋奶粉,乃至造成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奶粉供应紧缺。对于此类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我们必须直接面对,正面回应,及时解决,才能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

近年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地方、部门的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片面追求GDP,盲目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他们贪大求洋,好大喜功,在发展中野蛮开发,严重侵害民众利益,破坏和污染环境,乃至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上述问题的产生,与一部分干部的错误政绩观和发展观密切联系,也与我们的干部考核、考察和提拔制度有关。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加快经济发展,GDP上去了,财税收入增加了,马路修宽了,高楼大厦盖起来了,就有了政绩,积累了升官的资本,具备了被提拔的条件。而一些上级领导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这样的干部有能力、有胆识、有闯劲,能够开创新局面,是好干部。事实上,这样的干部往往也受到了重用和提拔。然而,这些干部和有关上级领导并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什么样的干部是真正的好干部。他们也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发展,怎样进行发展。或者说,对党中央所提出和坚持的科学发展观,缺乏足够的认识,并没有坚决贯彻落实。根本上说,他们的心中缺少群众利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只关心自己的政绩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升迁。其结果,政绩可能有了,地方的经济也可能发展了,但民心也可能会因此而丧失。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正确处理政绩、发展与民生的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的目的和目标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是为了政绩,还是为了造福于民?当然,这里也有一个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问题。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发展,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也关系到他们的眼前切身利益。具体来说,就是改善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养老保险、教育等实际问题。我们应当提倡和鼓励新的政绩观,使每个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的政绩观。新政绩观的核心,就是要求心中要有百姓。要坚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造福于民,要把经济的发展、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同改善民生密切结合起来。干部对自身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提拔、任用干部,也应坚持这样的标准。要把那些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利益,在促进经济发展、GDP增长的过程中,真正解决民生问题,造福于民的好干部提拔上来,委以重任。

要把能否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使用特别是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条件。科学发展观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坚决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就要努力保持发展的科学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其中最重要的是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扩大生产规模,不惜耗费能源和资源的生产方式,转变为依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提高效率的生产方式。防止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要严防环境包括土地、水源、空气的污染,要避免走旧工业化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事件的发生,是由不法厂商违规违法进行生产所引起的。但不可否认,这往往也与相关干部的贪污受贿、官商勾结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干部贪污受贿,为这些厂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大开绿灯,而对群众为此而进行抗议、反对、乃至上访上告却置之不理,进行压制打击,使矛盾的焦点和群众不满的矛头指向了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从而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因小失大”。

我们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之中,由旧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所引起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完全得到妥善解决。而由改革与发展所引起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新旧矛盾交织,新老问题并存,是当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和突出特点。因城市建设征地、房地产开发而引起的强征强拆现象,大型矿难和工程事故的发生,都直接或间接侵害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大批农民工进城所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民工生活基本权利、医疗卫生保障、子女教育、城市资源和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交通堵塞、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也困扰着广大市民。由于一些地方、部门的干部无动于衷、办事拖拉或无所作为,使问题与矛盾逐渐积累,积重难返。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和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转移到党群干群关系上来。人们往往把问题和矛盾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归结于干部的政风不端正,致使党群干群关系恶化。因此,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化解矛盾,不仅仅是改善民生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好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推进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毫无疑问,能否实施好这一伟大工程,其关键就在于党的领导和干部的政风。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大工程的实施,都有可能出现贪腐现象和具体工作错误。城镇化建设需要大批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也需要大量的工程实施。其中包括住房、交通、市政和各种公共设施建设,涉及征地、房地产开发、各种工程的招投标。在推进这些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堵塞有可能造成贪腐现象的漏洞。同时,也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严防贪功冒进、野蛮开发、片面追求高速度等错误的做法。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城镇化建设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我们应该确保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培养出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与管理才能的领导人,决不允许出现一批新的庸官和贪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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