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隐形腐败难隐形(2)

让隐形腐败难隐形(2)

摘要:中国反腐的声势一直就没有衰歇过,但在强力打压之下,腐败也在频繁变种。2010年《人民日报》一篇报道提到了“隐形腐败”,报道中说,当前腐败由“地上”转为“地下”、由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权”,这种腐败的“升级版”具有发现难、认证难、取证难的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就表面而言,目前各地网友在中纪委官网的留言似乎稍嫌琐屑,但只要是一个认真的观察者,他就会敏锐发现表面的“一地鸡毛”之中蕴含的独特价值。正是这些揭露隐形腐败的零零碎碎,构建了一个官场,也组成了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有理由相信,通过对这些网友意见的汇集,人们对当前腐败的认识会更为深刻。

从腐败之中分离出“隐形腐败”,自然有利于拿出针对性措施,但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隐形腐败的产生仍然决定于权力易于变现的特点,当一个大权在握的官员过去需要批一个条子才会有人送钱上门时,今天也许他只需要一个眼神就可以了,两者的性质并无区别;二是就像某些潜规则正在演变为明规则一样,隐形腐败其实正在经历由“隐”而“显”的变化。

鉴于隐形腐败的第一个特点,显而易见,削权、限权、降低权力的含金量始终还是遏制隐形腐败在内的所有腐败的首要办法;鉴于隐形腐败的第二个特点,一些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不可或缺。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在《刑法》中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名,“影响力”的内涵一度模糊不清,成为隐形腐败的一个缺口,而司法解释则可视为用制度的完善对现实进行了回应。这样的变革今后需要更多一些。

隐形腐败是始终遵从原初定义只敢埋身于地下,还是渐渐由隐而显,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存在密切的关系。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曾经指出,“在对待腐败问题上,人们表现得还是有些宽容”,这种宽容甚至诞生了“腐败并非完全无益”、“容忍适度腐败”等奇谈怪论,此种风气之下,类似一个地方多名官员公然集体参与公务员招录造假等腐败行为频繁发生又有什么奇怪?

对腐败必须零容忍,中央的态度非常明确。从这个角度,现在中纪委邀请网友参与揭露、治理隐形腐败,其中传递的恰是对腐败零容忍的信息。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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