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十条规矩“去官气”

四川彭山十条规矩“去官气”

不准对群众说“不晓得”、“别找我”;不准让他人提包、端茶杯、开关车门

不准在群众和服务对象面前背着手讲话、用手指着群众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乱表态、放空炮;不准说“不晓得”、“别找我”等。这是四川省彭山县委今年2月25日下发的《党员干部“去官气”具体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中提出的对待群众方面的两个“不准”要求。该县江口镇群众唐志英告诉笔者:“就像中央纪委不准公费买月饼、买贺年卡一样,县里出台‘去官气’的规定十分细致、实在,下基层的干部的确更亲民了。”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反感的干部身上较重的“官气”现象,如对上溜须拍马、对下趾高气扬、对群众简单粗暴,生活中搞特殊、享特权、耍霸道等,彭山县出台《党员干部“去官气”具体要求》,共10条内容,对去除干部官气从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思想方面,《要求》规定,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自己的公务身份当成一份必须尽责的职业和不可懈怠的责任,养成一种遵纪守法、聚心做事的职业习惯,自觉反对“官气”、远离“官气”。

行为方面,《要求》从工作纪律、对待群众和个人行为方面规定了“十个不准”。工作中,不准对上级刻意逢迎、溜须拍马;不准在调研和检查时前呼后拥、走马观花;不准当“原则领导”、“甩手掌柜”,不准以会议落实会议,要带头具体干;不准让他人代写个人材料等。对待群众,不准用手指着群众讲话,爆粗口、说脏话;不准对基层和群众说“不晓得”、“别找我”等。个人行为方面,不准在出行中让他人提包、端茶杯、开关车门;不准往车窗外扔东西;不准在公众场所叼烟、剔牙齿、衣冠不整;不准在居住小区耍霸道,拖欠物管费、乱停车等。

4月8日,彭山县官方网站发布《党员干部“去官气”监督举报方式公示》,公布了该县76个部门、乡镇以及园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群众以手机拍照、短信、电话等方式举报。

按照县委要求,彭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违反《要求》规定的“十个不准”行为的督查,确保督查全覆盖。督查工作每周至少1次,并建立督查台账,将每次督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和具体事项登记在册,并报县纪委掌握。目前,已自查出表现为“官气”行为的问题3个,教育纠正3人。

该县纪委专门制定《党员干部“去官气”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从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中聘请社会监督员10名,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去官气”情况暗查暗访。“目前,已组织暗查暗访2次,暗访单位11个,暗访人员42人次。在暗访中发现问题1起,尚在调查核实处理中,择日将予以公布。”彭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罗焱介绍说。

此外,每半年,县纪委还将组织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和群众代表,对干部“去官气”情况进行一次测评。对存在“官气”的干部及时教育纠正,对负面影响大、经教育后不改的进行组织调整和纪律处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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