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扎紧监管的篱笆 排除“裸官”腐败隐患(4)

【案例】扎紧监管的篱笆 排除“裸官”腐败隐患(4)

【启示与思考】

所谓“裸官”,即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有人形象将之比喻成留在国内打食的“野鸽子”。自从“裸官”的群像被描述后,“裸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制约“裸官”也成为反腐课题中的重要命题。

“裸官”未必是贪官,却是腐败的高危群体——孑然一身了无牵挂,为家人安排了出路,也给自己想好了退路,可谓进退自如。权柄掌握在这类人手中,怎能不让人忧心忡忡?

中国到底有多少“裸官”,依然是个未知数。但从已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有相当大比例的落马官员系“裸官”身份。而监管的篱笆若没有及时扎紧,“裸官”风气恐怕会更猖獗,而这无疑会给反腐形势带来更大的挑战。因而,让“裸官”走向末路,才能排除“裸官”的腐败隐患。

很显然的是,防腐反腐的缰绳已经开始勒到“裸官”的身上,从中央限制“裸官”提拔,到地方撤换盘踞在一把手位置的“裸官”,似乎都在投射一种信号:官员若处心积虑铺好后路,那便是断了升迁的出路。让“裸官”进退维谷,不仅可以检验官员对国家和政治的忠诚度,更重要的还在于,它还将对权力腐败产生制约和震慑作用。

规定很好,可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虽然规定了对隐瞒将严肃处理,但依旧会有官员会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这不是没可能。这一点,中央无疑也是认识到了,所以说登记管理只是第一步,中纪委两年前就明确称,要逐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作为吏治的一部分,对“裸官”的严格监管、及规定对其不得提拔,无疑是有必要的。不得提拔,不得任一把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让官员知道不做“裸官”更有前途。但不做一把手、不提拔,同样可能会腐败。腐败的本质源于权力的不受监督和寻租,“裸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存在腐败的可能。因此,日常对“裸官”权力的监督一样非常重要,而这归根结底无非靠的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十八大以来,反贪腐高压很好地震慑了腐败官员,也确实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官场风气。但对权力的监督从来不是靠运动,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治标是在为治本赢得宝贵时间。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发布公报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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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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