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亟待顶层设计(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亟待顶层设计(2)

二 

推动法治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经确立,先后写入党章和宪法,执政党依法执政能力获得大幅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法治的权威与公信力有待进一步确立,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的严格性与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凸显,司法的公正性与公信力有待进一步突出,全民守法的意识和法律文化有待进一步改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具有深远意义,时机条件已经成熟。 

一是各个领域的法治实践已渐次展开,需要凝练提升并予以总体规划。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分别将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写入全会报告,市场经济成为经济转型目标,而依法治国则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并相继载入宪法。十六大之后,中央先后召开全会围绕执政向民主、科学、依法转型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决定,其中涉及政治领域、社会领域与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意在进一步推动党的执政的法治化、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法治化,领域更为宽广,情况更为复杂,问题更为突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在法治的接力探索过程中,片段、截面或者说阶段式的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工程都已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各个领域的法治改革与发展都需要进一步系统性推动,总体规划并拟定路线图已经提上日程。 

二是现代法治理念处在发展之中,法治的观念更为拓宽,法治的内涵更为丰富,法治的运用更为广泛和灵活。历史上,法律由习惯惯例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制度,形成浩繁的规则体系、丰富的思想文化和深邃的法治理念;现代法治则不再限定在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成文规则等有形法治,不再讲求静态的“死法”,而是更多地讲求柔性法治,通过软法、活法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正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内心信念,内化为一种信仰,成为人们普遍信赖的保障社会有序运行和国家有效治理的规则体系。西方法治经过两三百年形成,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迎头赶上,必须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即搞好总体规划,制定纲要,规定目标、路径和战略步骤,标定路线图,而不能仰赖法治的自然“生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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