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2)

甘肃: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2)

摘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因此,我们需要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继续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的实现。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权威的关系

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执政党是政治权威最主要的代表者。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宪法序言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需要以宪法权威为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建设。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一思想是执政党的基本理念。也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探讨社会主义宪政发展道路上积极探索和实践的成果。处理好宪法权威和执政党权威的关系,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执政党应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利范围和其原则进行执政和领导,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社会适应性之间的平衡。

宪法和党章中规定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是执政党的义务。党的权威应服从并服务于宪法权威。执政党要维护宪法的最高性,并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其他权威与宪法权威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推进党的决策活动与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切实落实“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

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权威的根本途径。党的权威首先以宪法权威来体现。只有尊崇宪法权威,才能保证党的权威。政党行为是否具有合宪性,是判断该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基本指标。只有认真落实宪法,才能真正保证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效力。

处理好宪法权威和个人权威的关系

推崇宪法权威还是推崇个人权威,决定了法治与人治的不同道路选择。历史经验表明,无论个人有多大的魅力,无论有多高的权威,任何人不能超越宪法权威。因为个人权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只强调“领袖”个人的权威地位,这对于共同体来说并不具有持久的有效性,而且有可能导致统治失灵和对民众利益的危害。个人一旦具有根本上的崇高地位,往往会架空制度。

为此,邓小平曾经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八大报告也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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