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论述

“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讲话中多次论述了这一观点。在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他又对进一步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了深刻阐述。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创新工作方法、搭建工作平台,解决突出问题、凝聚精神力量,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抓到深处、落到实处,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一、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用脚步丈量民意,在听意见中与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

习近平同志指出:“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必须做到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深植根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从思想深处回答和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性问题,切实增强同人民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贵州省委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实。省委常委平均每人下基层39次,征求到5300余条意见建议。参加第一批活动的139家单位采取部门帮县、处长联乡、干部驻村等方式,走进千家万户,直接听取群众意见13万条。机关干部的群众观点和践行群众路线的意识普遍增强,同志们感到,作风蜕化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蚕食着党的群众基础,纷纷表示要从思想上铲除病根,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祛除“四风”,真正把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找回来、坚持下去。实践证明,作风是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的具体体现。有了深厚的群众观点,各级领导干部才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了解民情、体察疾苦、顺应民意、为民办事,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继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丢,更加注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使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地稳、扎根深。从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五个必听”: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必听,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必听,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必听,党外干部的意见必听,困难多矛盾突出地方的意见必听。在听取群众意见中强化群众观点,找准突出问题,开展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等活动,使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受到深刻教育。

二、创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方法,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讲究方法。要用群众乐意接受、易于接受的方法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创新方式方法,解决好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服务群众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搭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平台,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建立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留言等方式反映诉求、提出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阅批意见,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督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目前已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1.4万件。成立省市县三级群众工作中心,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住建、信访等50余家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对群众诉求“一揽子接访”、“一厅式办理”。实行“三级调处”机制,一般问题由窗口单位现场调处解决;情况复杂的,由中心联合调处;仍难以解决的,由领导干部牵头调处。民意表达渠道的畅通,化解了很多难题,全省群体性事件由2012年的857起42791人,下降为2013年的147起9929人。实践证明,注重方法、搭建平台,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坚决克服旧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等问题,不断创新惠民生、实现群众利益的举措,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以“六强六创”为总抓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惠民生、创新实现群众利益的举措,加强察民情、创新夯实联系群众的基础,加强保民安、创新维护群众权益的方式,加强化民怨、创新群众满意作风的建设,加强汇民力、创新点燃群众激情的方法,加强聚民心、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制度,着力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受理群众诉求、代办群众事项,让群众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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