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和谐功能

论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和谐功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在现代化国家,谁有政治组织,谁就控制了未来。”[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具有极大优势和生命力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对于社会和谐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党制度与社会和谐的内在逻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这一概括不仅揭示了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而且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一个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协调、和谐共存的美好状态。

社会是人类集体生活的组织,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合体。“所有的复杂社会都是以内部高度的紧张和冲突为特征的。”[3]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协调和共享的社会。和谐本来属于系统哲学的范畴,反映的是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非对抗性矛盾居主导地位,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处在相互稳定、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组成部分的和谐共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和谐社会绝不是不存在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在差别和矛盾中寻求一种协调一致的制度和机制,使社会各组成部分和谐共存、相得益彰。

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形式和由它们产生的冲突发生变化。过去的质的、政治的差异,现在变成为人与人之间的量的经济的差异”,[4]这种转变,为社会和谐的形成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和便利。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大量存在的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经济基础上多种所有制的并存、社会结构上阶级阶层的分化、社会文化中思想价值的多元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是我国社会发展必然产生的问题,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社会的经济形态、阶层结构、思想意识和社会条件的多元特征,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就我国现实而言,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别等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和谐社会绝不是要否定利益差别和根除各种社会矛盾,关键是如何寻求共同的价值和制度“一致”,公正有效地处理和协调这些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完备、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殷实,使得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五大关系得到统筹协调。和谐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多样性和存在着差别基础上的由众多部分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系统,要使这个复杂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围绕一个共同目标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互利互动、协调一致,达到和谐状态,可行而又有效的选择就是形成科学、系统的制度,在制度框架下协调利益,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共求发展。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和阶层的利益,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在政治舞台上活动的政治组织。从理论上说,如果在全体国民中,每个人对政治问题的意见一致,则无结合政党的必要。[5]由于社会中各阶级、阶层的地位不同,产生的利益、要求和愿望自然有别,并且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要求都希望能够得到国家的承认和国家权力的保障。而这些利益、要求和愿望不仅千差万别,而且杂乱无序。因此,这就需要一种组织来表达利益和要求,同时加以聚集和整理,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它犹如一个政治百货市场,决定什么利益可以展示出来,什么利益应该被留在仓库,什么利益不可以成交”。[6]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本身就内含着协调和一致的机制。它在尽可能广泛吸纳所代表阶级或阶层利益要求过程中也必须整理和协调各方面意见、利益的差异,实现利益、意见的和谐。

同时,政党的差异性是政党政治存在的根据。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不同阶级或政治主张不同的群体组成不同的政党。这种阶级基础的不同和政治主张的差异,表现为各政党的政治纲领不同,进而活动目标、活动方式也存在差异,对社会发生的影响和作用也自然不同。政党政治代替君主政治和贵族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君主政治和贵族政治是依靠血缘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来确立政治主体的行为方式,以此控制国家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政党政治则打破了这种行为格局,依靠利益和思想的趋同性为基础组成政治集团,进而控制国家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但同时政党政治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政党之间的差异和摩擦,发挥政党之间的协调和协作,建构合理有效的政党关系和政党的活动边界,以规范政党活动就是保持政党政治良好运作的必然要求。

政党制度是政党行为的正式规则,作为政党政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成了政党活动的行为框架,确立了各政党活动的边界,成为规约和协调各政党行为的基本准则。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运作的平台,是衡量一国政治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核心。“政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制度,无论政党制度是否平稳,无论有多少政党,无论他们是以追求中心还是远离中心的方式进行竞争。”[7]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的表现形式,决定着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政党同国家政权的关系以及政党的运行轨迹。政党制度的确立,无论是竞争性政党制度,还是非竞争性政党制度,都在于使各政党能够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与民众的联系和其他政党的互动中,决定和实施国家的政治生活,不致使各政党在无谓的消耗中破坏社会;同时,政党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政治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权力的相对分散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权力的个人专断与滥用,保障权力的良好运行。不稳定的政党制度能使一部很好的宪法失去作用。而一个平稳的温和的政党制度则在希特勒之后的西德、佛朗哥之后的西班牙实现了民主。[8]

因此,政党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内在机理上存在着一致性。两者都需要将各自的组成部分在存在差别甚至对立的基础上,找到各自的活动边界,发挥各自的作用,协调一致,共存共享。同时,由于政党在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政党制度决定着该国的政治过程,决定着该国的政治方向,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两者又找到了共同的结合点。一个能够发挥各政党作用、有效协调各政党关系的政党制度也必将能够有效地处理社会各利益的分歧和冲突,形成各方利益协调和共享,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二、党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根本上说,社会和谐是利益关系的和谐。政治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关系,是围绕国家政权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因此,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而敏感的组成部分,只有政治关系处于畅通、协调、稳定的状态,其他社会关系的和谐才是可能的。现代政治,集中表现为政党政治。党际关系和谐是政治和谐的基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促进党际和谐,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推进社会和谐的基础。这是由政党在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就政党的地位而言,政党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支柱,任何一种现代政治制度的运作都离不开政党。政党是“形”在制度之外、“体”在制度之中,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政党是脚跨两界的政治组织,它运行于政治体制的正式(合法的、立宪的)部分和非正式(社会的)部分之间的交界上,政党不仅仅谋求对合法的立宪权力结构施加影响,而且还谋求占据其中的职位。”[9]这种社会中介的角色使政党在和谐社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和谐离不开制度的认同和规范,政治制度所蕴涵的价值取向和建构的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政党将民意集聚和表达出来,输入进政治系统,进入决策程序是政治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各政党能否全面、公正、有效地表达和凝聚民意,协调利益、缓和冲突达到在制度框架内的一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另外,政党是现代政府的组织者和中心,是政府中决定性和创造性的角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政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对政府要求能力即政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和体现政府合法性的能力提出要求,同时对政府的支持能力即政府为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服务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如何更多地关注公共性和服务性,培育社会能力,服务社会成员,是政府适应性、回应性和能动性的体现。政党的各种活动是直接指向政权的,并为此提出一系列治理国家的方案和行动纲领。它们不仅通过权力和政治制度,而且通过思想意识和各种社会组织,来推行自己的目标,影响和指导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间关系和谐是促进政府能力提升,从而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同时,政党是现代民主的发动机,现代民主没有政党是不可想象的。而民主是和谐的源泉,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元素。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保障,没有民主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那种忽视公民权利、过度挤压公民个人自由和社会自治空间的“和谐”是不稳定的,也无法持久,其结果只会导致最终的不和谐。只有实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了最广泛的民众的参政议政,实现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最大限度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内在合理性的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况且政党对民主所产生的政治参与具有过滤作用,既保证政治体系的稳定,也有利于不同主体在认同的体制范围内有序竞争,减缓政治体系由于压力过大和无序竞争导致的破坏和不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和现实土壤之中的新型政党制度模式。在我国政党制度的框架内,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目标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行一种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有自己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不干涉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民主党派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在政治纲领、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大的原则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组织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统一,体现了一种和谐的党际关系。“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党际关系,以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体现了我国各政党之间通力合作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这种关系是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挚友和诤友关系。

从我国党际关系的历史发展来看,应该说是总体和谐,个别时期、阶段不够和谐。和谐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党制度构筑的党际关系源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讲究人伦和谐,追求天人协调的兼容并包、博大宽厚的和合思想。这一思想已经深深融入中华儿女的血脉,贯穿于中国人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奋斗历程,奠定了党际和谐的历史基石。这种深厚的历史积淀,使得中国的政治家们在模仿西方的政党制度从事政治活动时都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失败。无论是多党制,两党制,还是一党制,都难以在中国的土壤中生根。而各民主党派自觉选择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的贡献决定的,多党合作、共同奋斗的历史直接形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建立新中国的组织形式,也确立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和谐基础。一段时期由于对政党合作的认识偏差和方式方法上的原因,党际和谐的关系有所破坏,也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曲折和损失。从现实实践的角度来说,今天我国多党合作进入了良好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将我国政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国党际和谐的关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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