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遵照实施。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全国老龄办、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遵照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规划先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

——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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