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诉访分离的“出口”看得见光亮(2)

让诉访分离的“出口”看得见光亮(2)

摘要:信访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在于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湖南省益阳市在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中,积极构建 “面对面”的释法机制,“硬碰硬”的纠错机制,“心贴心”的帮扶机制,避免“诉访分离”变成“不管不理”,达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良好效果。

“硬碰硬”纠错

严格依法纠错追责,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

“面对面”的释法机制虽然能起到良好的疏导效果,但对于司法裁判中确实存在错误的案件,则必须有“硬碰硬”的纠错机制。

2013年9月18日,轰动一时的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先后历经6次审理,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证据不足,最终改判无罪。

据该案再审法官赵俊介绍,这起案件在经过益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法院二审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陈某不服,其家属多次到长沙、北京上访。2013年,案件经再审程序由省高院发回重审后,益阳中院按照“确属错案、瑕疵案的要依法纠错”的要求,邀请群众旁听公开庭审,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判陈某无罪。

“过去,对一些有错误的涉法涉诉案件,我们不敢纠错追责,担心会给政法机关抹黑。但事与愿违,我们越是回避,群众上访就越激烈。”益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冬贵感叹道,“通过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我们坚持有错必纠,不但不会影响政法机关的形象,反而彰显了我们公正执法的决心和诚意。群众诉求解决了,涉法涉诉信访也就减少了。”

除了判决纠错机制外,益阳各级政法机关还着力实施责任倒查、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存在执法过错或因执法瑕疵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3年,益阳市检察机关针对个别干警在侦办国电益阳电厂案中的违规办案情况,先后处分干警6人,并在系统内通报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预防作用。

陈冬贵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在法官、检察官责任制方面有重大突破,为纠错追责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针对司法、执法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需要长期探索,且务必立说立行。”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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