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暴力伤医问题(2)

如何解决暴力伤医问题(2)

摘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分流患者。落实地方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对于确有困难的地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现状。

 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暴力伤医案件多发的势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暴力伤医问题的形成是有深刻根源的,只有改变利益关系、就医意识、医学模式和社会氛围,医患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近期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遏制暴力伤医案件多发的势头,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赢得时间、创造条件。

一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直接沟通平台。部分医患纠纷是沟通不及时、不顺畅造成的。卫生部门和大型公立医院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把医患沟通工作做在前面。一些医院坚持密切联系患者,通过医患沟通恳谈会、患者投诉剖析会、医疗纠纷听证会、医疗缺陷质询会、服务案

例分享会等方式,直接听取患者意见,化解潜在风险,和谐了医患关系。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二是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大型医院的服务流程。部分大型医院人多拥挤的环境,使医患双方都感到疲惫和焦躁不安,矛盾一触即发。只有健全三级转诊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近期,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大型医院优化流程,加强医院之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网上和手机预约挂号的范围,促进患者有序合理流动,缓解大医院拥挤状况;还可以在大型医院设立或增加社会工作师岗位,负责预约管理、患者沟通、纠纷调处和预警等工作。

三是加强和改进媒体宣传,合理引导患者预期。在公共媒体、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等场所,广泛开展以“理性就医、合理用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实现重点人群全覆盖。减少对医患冲突的渲染性报道,防止由于“破窗效应”导致更多人模仿。主流媒体加大对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医疗保障政策、就医流程等常识的知晓度,帮助患者形成合理预期。进一步打击违法药品广告。

四是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当前我国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职能分散、力量有限,社会知晓度不高。应尽快推广部分试点地区经验,建立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的法律地位,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一个权威的鉴定、调解、处理机构。修改《执业医师法》,明确医疗机构执业安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同时坚决打击扰乱医疗服务公共场所的不法行为。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

医患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特别是广大医务人员,都不愿意直接从患者身上挣钱,而是想通过改革,堂堂正正地靠本事挣钱,体体面面地增加合法收入。当前医保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应当抓住机遇打破医药流通环节利益链,把医务人员从依靠卖药创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让公立医院成为真正的公益性机构,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

一是加大医改力度。当前医改正处于关键时期,打破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既得利益难度很大,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攻坚克难,特别要对公立医院改革做出部署,加快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扭转医院创收动机,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例,给患者和公众树立信心。

二是制定《非营利医院管理条例》。按照医院分类管理办法,公立医院和民营非营利医院属非营利性质,盈余不得自行分配,财务要接受审计。但是由于缺乏管理抓手,上述要求无法落实,大部分医院成为实际上的营利性机构,应制定有关法规加强对这类医院的财务管理。

三是提高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医务人员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取缔红包、回扣等非法收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平均工资3—5倍的水平核定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把降低药品支出节约的医保费用直接作为工资发放给医务人员。同时,推进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多劳多得,鼓励更多的医务人员积极支持医改。

四是把控制卫生总费用过快上涨列入医改的长期目标。明确卫生总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控制在合理水平,明确居民负担水平,明确统筹所有医疗资金管理并控制医疗总费用的部门责任。

五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分流患者。落实地方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对于确有困难的地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现状。

(作者:李 玲,北京大学教授、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 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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