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论区长是不是真的不清楚,或许区长有更重要的公务,确实不了解辖区内一条河的污染,但即便是真的“不清楚”,也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河流污染事关当地市民的切身生存环境,属于迫在眉睫的重大民生问题,岂能因为“不清楚”而宽宥自己?
而环保部门对于民众投诉的处置方式,则完全堵死了民众正当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渠道。环保局长批评工作人员“懒政”,其实,这样不拿民生当回事,习惯于“玩太极”、“踢皮球”的做法,由来已久,并非新近的发明。严格说来,这种轻飘飘的敷衍和推脱,不仅仅是“懒政”,而应该是“渎职”。
至于清浦区环保局官员抱怨的“小小环保局难有大作为”,也是在推脱。虽然环保执法有时确会受到地方干扰,但是这并不是说环保局一点都不能作为。而且,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亦大大增加了环保处罚权力和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部门还一味抱怨,只能是在逼得民众投诉无门的同时,也丧失掉与民众联手治污、良性互动的可能。
认真履职,真正将民生疾苦看在眼里、放在心上,本来就是政府官员的职责所在,也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基本伦理,不应该有任何的犹疑和麻木。在履职的过程中,固然可能出现利益协调的难题,比如,在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很多地方往往选择前者而忽略后者。对此,政府部门更应该转变观念,积极寻求解决之道,而不是无所作为。
面对环境污染,一些官员的“不清楚”,或是抱怨权力“小”,只是推诿的借口。一个地方,如果总是民众只能被迫依靠邀请官员下河游泳,或靠给官员下跪这样的悲情剧来引起重视,说明官员不称职,对此难道不该启动调查问责吗?
“跪”出来的环保治理“硬伤”
生活在污水河周边的村民,如果不是已经被污水河严重威胁到生产生存,恐怕还不至于以损害尊严人格的下跪为代价去“跪求”环保局长“治污”。现代公民民主公平意识早已觉醒,“官老爷”角色早已丢进故纸堆,公民以下跪方式求官员治污,其中蕴含的“无奈”因素和“忍无可忍”心态让人五味杂陈。所以,公民“跪求”治污背后,必然直接暴露和触及到多年来一些地方在治污防污上的严重“硬伤”。
当地的柴米河污染问题不会是一两天形成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污染熟视无睹,说明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在治污上,缺乏自觉性。等到“公民下跪”才引起重视,本身就说明“不重视”、在过去长期“不作为”。正像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官员形象评价的那样,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在治理污染上就是“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即使“查”了以后,也多看到不根本上转变和效果。推一推动一动,上级不要求、民众不呼吁就不动,何尝不是在环境污染治理上各地普遍存在的“硬伤”?
其二,各地在治理污染上还普遍存在制度性自觉发挥不好的“硬伤”。“下跪式”逼出来的“治污”,即使取得一定效果,也注定难以持久。概因为,“跪求”治污,不是制度和法律自主发挥作用出来的,这反映出来的是在治污上“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仅国家人大层面的法律就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这还不包括各地数目众多的地方性法规。而一则数据显示,自2004年至今的10年中,发生了47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给污染地民众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然而,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仅有6起,最高刑期仅为5年。(4月17日法制晚报)“环境污染入刑”早有明确规定,多年来“污染入刑”基本成为摆设,就是最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治污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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