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水一跪”暴露治污防污“硬伤”(4)

【案例】“为水一跪”暴露治污防污“硬伤”(4)

其三,另一“硬伤”是治污上一些地方普遍缺乏科学手段和方式。公众一直无法理解为什么“治而不好”,或者说多数公众总无法理解为什么政府每年耗费巨资投入到大气、水体或土壤污染防治中,却效果不佳。在笔者看来并非完全是“地方保护”和“私利”原因,本质上与缺乏一整套科学治理防治模式有关。绝大多数地方,在治理污染上没有真正做到保护企业利益和民众利益并重,没有做到在保护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之下综合进行治理。既保护企业生产和利润,又达成“防污治污”目标,现实中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几年前新华网报道,一家味精生产企业山东菱花集团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当作原料,提取高价值的蛋白粉、玉米浆、菌体蛋白、硫酸氨等加工成各种副产品,每年从“臭气熏天”的污水中捞出1.28亿元产值。

企业无视法律“偷排”,或者说无视环保法律排放“不达标”的污水污气,是因为各地环保部门没有引导和规范生产企业、排污者形成一种“既不污染,又能生产”的科学生产模式。在GDP和地方经济指标主导之下,多数地方实际上也只能无奈地宽容企业实行“(带有污染)的生产”、“(带毒排毒)的生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加上前面所列的“两大硬伤”,“三"伤"发作”,一些地方河水越来越臭、甚至“越治越臭”当然不会出人意料了。

【启示与思考】

生活中常见的下跪,多为放下尊严以表达某种强烈诉求,如感谢、道歉、请求、屈服等。淮安陈女士携一瓶河水向环保局长下跪求治污,显然是第三种情形,这与电视剧中古代百姓拦轿下跪颇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它出现在电视直播画面中,来得更突然,观众也更多,恐怕大大出乎有关官员的意料之外,其措手不及可想而知。

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人平等的观念理应深入人心,使用这种“屈膝”的方式表达诉求,无疑不值得提倡。但稍加思考,在这膝盖一骨碌打弯的过程中,感到脸红心跳的似乎不应该是下跪者,而应是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所以这一跪,看似屈辱,实为给对方的一种鞭笞和警策。换言之,它是一种掺杂了肢体语言的另类建言,含有抗议的成分,公众大可不必为陈女士的“忍辱屈膝”而感到愤愤不平。

当然,没有忍受人格上的屈辱,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忍受其他。譬如忍受严重污染之苦、忍受治污不力之怒、忍受极度失望之无奈,都应该是陈女士下跪中包含的内容。说到底,这场下跪是一次不满的总爆发,居民对河流污染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这或许是惯坐办公室的环保局长以前未曾想到的。如今当众受到这一激灵,若仍无动于衷、麻木不仁,那不仅有负百姓重重的“跪托”,更会引来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我们拭目以待,相信这一跪求必有下文。

治理与保护环境,民意的“倒逼”固然能掀起一股被动式、运动式的治理热潮,但这“治标不治本”。况且,这种“倒逼”还是以牺牲个人尊严换取的,怎能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做派”?

法治社会,科学治污最终需要开出的是“法治”药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法律责任作了“升级”:分四种情形拘留、对领导干部可采取引咎辞职制等。

眼下最要紧的是,“最严环保法”急需最严格执行。这样做到位的话,还会上演各种喊环保局长游泳、现场跪求治污的“闹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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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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