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3)

国企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3)

三、把握总原则:不能借改革化公为私谋取暴利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改革可能出现的问题看得很明白,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人想借改革之机,搞国企私有化、化公为私谋取暴利。

1.私有化必然带来严重的腐败。有人称,国有就是腐败根源,国企私有化才能从体制上根本反腐。其实,国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彻底的腐败。所谓腐败,本质就是化公为私,用国企私有化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正中腐败分子下怀,实质是搞了彻头彻尾的公权私化、公利私有,从根本制度上实现化公为私的腐败目的。目前,国内外某些势力正盯着这块肥肉,认为这是本世纪从中国可捞取的最后最难得的一份“改革红利”。如果国企改革成为腐败分子的红利,那党中央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就将威望扫地,打虎拍蝇都会成为笑话。因此,在国企发展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改造中,务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为私的路子和漏洞。

2.国有资产既不能内部折股瓜分,也不能价值低估。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全民所有的法定资产,全体国民都是“股东”,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其变为某一部分人的私产。产权明晰首先要保证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国企内部的职工和领导,也不能自己决定给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的公产变成个人的私产,这是违宪的。推行职工持股试点,可以自己掏钱买股增资,而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国企搞股份制,无论是将来可上市的资本部分,还是不能上市的资产部分,都必须如实评估,不能低估。

3.国有资产不能任意出卖转让。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完全没有必要走卖产权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进”、“我卖你买”,基本做法应该是“多元投资”、“合力共进”,要“做加法不做减法”。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近期传闻,有的国企盈利状况不错,也不乏扩张资金,但为贯彻上面的指示,降低门槛引进外资、私资,准备拿优质资产当非优质资产出卖,认为不是优质资产人家不买,把优质资产和赚钱部门拱手相让,以显示“诚意”。这是什么“诚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吗?简直是天大笑话!

4.国企改革要强调国有资本控股。在国企改制中必须坚持国资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国企。由外资或私资控制的混合企业,是向私人资本负责,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在逃税漏税、经营不规范等方面,只会比国企更差更难控制;其内部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受控制。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中,2003—2012年私企数量增长2.84倍(年均增长14.4%),资产总额增长17.4倍(年均增长33.1%),主营收入增长22.9倍(年均增长37.3%),利润总额增长40.2倍(年均增长45.0%),堪称世界上增长最快、最赚钱的企业群体,而同期国企的户数、资产和主营收入在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都急剧下降。但在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仅占13.0%,国企占70.3%。对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但要公平税赋,合理规范上缴利润,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管理监督,防止在政府“松绑”、企业自主的情况下内部搞腐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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