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学生裸身抗议就业歧视之思考(2)

【案例】大学生裸身抗议就业歧视之思考(2)

网友声音:不实!不妥!炒作!

@快乐专业临时工:人应该有自己的表达权,大学门口却有点不妥。求真相。

@high_T:妹纸,为何在我校大门口搞行为艺术,是母校的一分子应该正确表示意愿,不是我校的请自报家门,免得大家产生误解。

@GG--kelvin的一些事一些情:站在我校门口就是我校学生?麻烦搞清楚再发,别污蔑我校。

@紫--钟浩:炒作罢了! 既然敢脱衣,为何不敢露脸,某某公司有计划组织的一场活动吧。

@四海可为友:身为校友,不得不回应: 如此火辣的身材,如此露骨没节操的行为,有九成把握不是本校师妹所为……

@阳阳_Fighting:女生比男生容易找工作,男生比女生工作压力大,到底该谁去脱?

@Asuka-Lee:理性地说吧,部分工种确实男女有别,即使别人给女生去做,女生也能胜任,而有些工作也会更偏向女生,并可以不完全归于歧视。

@mmyz-铭铭不动产:深深地觉得这是无聊的炒作,no zuo no die。

@Mani嘭嘭:可怜的妹子们,即便是真的求平等,脱了会有什么具体的效果?只是惹来一群看你们的男性而已,这难道是你们所求的平等?

赤裸上身抗议就业性别歧视属无奈之举?

当今社会,劳动力资源由市场配置,用人单位拥有招聘自主权,这是制度的进步,可这也为用人单位设置性别限制提供一定的空间。尽管我国劳动法有禁止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女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是不争的事实。正是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造成价值观扭曲,人才流动不畅通及人力资源的浪费。

女大学生为了追求平等的就业机会,选择在高校门口赤裸上身,以人体彩绘行为艺术的方式抗议企业就业歧视,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尽管有些荒唐,但从中却能看出她们的悲哀,出此下策实则无奈之举。

对于就业平等,我国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往往没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

就业是民生之本,消除性别歧视是实现就业公平的前提。笔者认为,若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推进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的实现,除了政府、企业、全社会形成共识外,还需要法律法规为女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应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公平、公开的就业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女大学生就业的歧视行为,相信只要相关部门真抓实干,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的权利并不难。

“就业歧视”挑战毕业生公平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结果显示,逾七成的高校毕业生在求职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形式各异的就业歧视。许多名企在招聘中明确规定“要求本地户籍”、“优先考虑男性”、“仅限985、211高校毕业生”。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就业门槛不断提高,且大有“合理化”、“正当化”趋势。

对于明明是就业歧视的现象,有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还振振有词,声称那只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选择行为,有的则强调企业也应持有“自主选择”和“优胜劣汰”的权利。这实则是对就业公平的一种挑战,严重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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