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强调落实“两个责任”
从公开报道看,除主持系列座谈外,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已多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3年11月13日,三中全会闭幕后的第二天,王岐山便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10天后,王岐山在湖北调研时指出,要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也是在这个月的27日,王岐山在主持召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座谈会时再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驻在部门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
今年以来,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更加明确,对其重要性的阐述也更加突出。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部署今年工作主要任务时,第一项便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篇幅达414个字。
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
3月15日,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要求中央巡视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
同月,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5月14日,王岐山在山东临沂考察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守责任担当,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此外,“五一”前夕,经王岐山批准并亲自审定调研方案,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8天内分别带队到七地,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调研。
其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在辽宁调研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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